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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不该由中低收入者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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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2:11 | |阅读模式

作者:徐光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市民在关注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缴纳个税的同时,更加为自己是纳税人而自豪!来自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长沙市的个税收入近70%是由工薪阶层贡献的。(《长沙晚报》11月22日)

  常言道:一叶知秋。我们从长沙的税收现状可以窥见全国的状况。工薪阶层贡献了大部分个税包含着这样的隐喻:一是作为社会中低收入者的普通劳动者不仅完完整整履行了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而且还承担了额外的责任,这其中就包括本该由富人承担的责任。当前,工薪阶层的经济压力持续增大、举步维艰,而富人却能通过各种手段游离于本该承担的责任之外。二是税收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根基。占有7成的个税贡献表明,作为中低收入者的工薪阶层成了纳税主体,据此我们有理由说中低收入者养活了社会。

  每个人都是社会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义不容辞。但这种责任应该是和纳税人的经济地位和财产状况相适应,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人承担责任的多少以及方式应该是不一样的,即富人多纳税,中等收入者适当纳税,穷人少纳税或者不纳税,甚至还应当得到社会的帮助,享受公共福利,从而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二次调节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显然,工薪阶层贡献大部分个税的现状与建设公平和谐社会的目标不相符,这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免除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另一方面,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监管,提高富人主动纳税的积极性,使个人的全部收入都能够纳入监管范畴,从而提高税收的透明度,防止偷税漏税。

  历史和社会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任何富国都具有一整套完善的福利制度,而支撑福利制度的基础就是社会经济繁荣,富人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只有在收入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都积极贯彻公平原则,让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也能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加富强,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更加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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