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学生的举动,教师受伤
某学校,午眠,有规定,十二点四十午休,十四点三十分结束午休时间,午休中途,值班老师到公寓巡查好几次,因为这位老师太负责,太操心,确实是位很有事业心的人。
大约是十三点二十分左右,公寓二楼,仍然不停地吵闹,这位老师,又上去招呼“休息”,还是不听,说了几句,就发生冲突,给该学生的班主任打电话,这学生不声不响,用床枋子从背后照着这位老师头上打去,当时头左侧起大包,纠缠之后,学生年轻有劳力,致使这位老师右手大小臂四处受伤,左手大小臂三处受伤,留下鲜红的伤痕。保卫科和派出所民警查看并协力处理该事件。
学生年幼,也有十四五岁了,接受家庭教育也有十四五年了,接受学校教育也该有八年了,他的思维应当趋近成熟,完全能够意识到“学校规定是有约束性的”“每一个学生应该遵守,不可违背”可是,如此举动,让我们成年人、尤其是为人父母们深思,不能简单当为“孩子小,不知事”“年幼,该保护,教育不听,慢慢来”“学生打老师,是小事,老师打学生,则是不得了的大事”,而今的学生,老师在他们面前,轻重不宜,打不得,骂不得,处罚不得,一味说服教育,谁又有那样的强韧度?而今的学生,性格古怪,脾气嚣张,好吃懒做,乡镇学生绝大多数不想学习,因为脾气、习惯,让从教老师受不了啊。
本帖最后由 心灵耕耘 于 2013-6-26 18: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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