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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0万 阆中市移民办主任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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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6:34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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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sc.org 】  【 2007-11-26 15:19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刘海 记者 李罡) 利用手中的大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阆中市政府原助理调研员兼“金银台”移民办公室主任陈明超,近日被阆中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违法所得赃款20万元予以没收。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开始,阆中市在规划嘉陵江金银台航电枢纽建设时,决定在文成、东兴、七里、五马4个乡镇修建5座桥。建筑商邓某找到时任“金银台”移民办公室主任的陈明超帮忙。经陈大力推荐,邓某如愿以偿承包了此工程。此后两年内,邓某分3次送给陈4万元。检察机关同时查明,2003年初,“金银台”移民办公室对外招标修建凌家坝防洪排涝三台山隧道工程,省某建筑公司中标后,该公司负责人夏某送给陈2万元请求关照。此后陈到成都出差,又收了夏某4万元现金。2004年8月,陈的儿子购房时,又收受夏某现金10万元。到案发时止,陈先后从夏某处得到好处费总计19万元。2005年12月到2006年7月,在凌家坝挡水隔坝整治工程中,陈又先后5次收受承建商杨某10.5万元。

  今年7月18日,陈因涉嫌受贿被刑拘。阆中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利用职务之便,3次收受邓某4万元,5次收受夏某19万元,杨某10.5万元,并为他们谋利益。本案立案期间,陈上交了廉政款4.5万元,退还夏某和杨某9万元,可不作犯罪论处,其余20万元应认定为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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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9:14 |
谋取私利收受贿赂[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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