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南海警方查获一理发店里多名男子涉嫌卖淫嫖娼。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广东省高院认为,该案中被告人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涉案场所只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波推”三种色情服务,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南海警方近日再次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新华网6月26日)
“打飞机”、“洗飞机”、“波推”按照法院的解释就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色情服务,而且是以向异性提供色情服务营利的行为。但广东的法院却在这件事上掩耳盗铃玩文字游戏,根据广东省人民法院2007年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没有性交就不算卖淫,当然也就不算违法;这实在很荒唐,从事如此露骨的、有伤风化的色情服务,当事人却无罪释放,并继续回到社会经营这种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色情活动,试问广东省高院,如此典型的色情犯罪,何以在你们广东的法院看来,却成了一门合法的生意?
“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就是说在广东经营和从事这类色情营生的皮肉生意都是合法的了,至少不犯法,这其实更大程度上是打了个法律的擦边球,因为众所周知凡敢于从事如此露骨色情交易的夜店,就一定会存在卖淫的生意,显然广东方面是故意纵容情色生意的泛滥。难怪广东某地被称为中国的性都,甚至被曝光实现了ISO式的色情服务体系,堪称广东特色,原来在广东,色情服务一直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只要夜店老板声称他们没有“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
这不能不让人想起了曾经发生的派出所长强奸女教师被控告后,负责调查的警方领导大言不惭的声称“戴套不算强奸”,语出惊人,并成为公众的笑柄。而广东法院方面在夜店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波推”三种色情服务问题上提出的“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似乎与之有着异曲同工之效。很多所谓的法律专家祭出法律条文引经论典的阐述这些色情服务不算犯罪,更不是卖淫,但他们却似乎故意忽视了一个简单的事实,这就是色情服务,是为异性提供性服务,至少是有伤社会风化、败坏社会风气的非法经营。如果法律连这种典型的色情服务都加以保护,那不如干脆公开宣布色情服务合法化,干脆直接扯掉长期挂在中国政府身上的这块早已经肮脏不堪的道德遮羞布。
就算是广东省高院有如此荒唐的逻辑,事实上类似案件却在各有着并不相同的遭遇,甚至广东其它地方也有不同的判决,比如2004年福州福清法院审理的汤某等涉嫌按摩店手淫服务案,被告人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2008年重庆市黔江法院审理的庞某涉嫌会所色情按摩案协助组织卖淫罪未获认定。在江门法院最近认定一宗组织卖淫罪,则认定手淫服务属于卖淫行为,而同样是在广东南海,被告却又被无罪释放。这说明了什么呢?至少是法律上存在明显的漏洞,而恰恰是这些显而易见的漏洞,才使得中国的色情业如雨后春笋一般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也几乎成了世界上在色情业领域最公开、最发达的国家。可笑的是这个国家至今还在口口声声说坚决反对色情活动。
其实即使抓不抓色情服务在目前看来都是个再虚伪不过的问题,年年扫黄,却越扫越黄,各种夜总会、会所包装成娱乐场所或半公开的色情场所几乎已经遍布中国大街小巷,灯红酒绿的情色生意更是公开的秘密,还有各种由政府牵头的形形色色的性文化节、成人用品展等,让人应接不暇,苍井空等日本女优们更成了中国社会追逐的德艺明星,干露露、湿露露们在各种公开场合招摇过市,所谓扫黄,已经几乎成了政府和警方定期的道德作秀。现在好了,广东省法院干脆直接将当地星罗棋布的色情场所合法化,因为法律说了,皮肉生意中只要不性交,干什么都合法。至于交不交,鬼知道,或许广东法院的同志们也经常光顾并享受“打飞机”、“洗飞机”、“波推”的合法服务吧。
繁荣娼盛的“性福”广东,终于有了法律的保障,是否意味着色情合法化指日可待了呢?努力吧,广东,“打飞机”只是一个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