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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不常回家看望或问候老人将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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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将自今日起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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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小的时候比老子,念书的时候比马子,入了社会比车子,赚了点钱比银子,再老一点比房子,最后还要比孩子,孩子又开始比老子。。。无限循环。  :P                                      http://www.mgpy.com/yt/xh.gifhttp://www.mgpy.com/fh/2059.gif

发表于 2013-8-6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因为不能请假而不能探望父母,那会不会追究单位的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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