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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7-11-24 我们是南外星胜花园的业主。县政府说我们这里是危房(开发商是这么说的哈),要拆除我们现在的房子,由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开发和安置。在他们出台的安置方案中写的是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但现在他们只给产权调换安置,不给货币安置,说是没有这么大一笔资金来支付货币安置。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合理吗?请问我们将怎样争取我们的合法权利。请尽快给我们答复,因为开发商天天都在催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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