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体〔2013〕139号
平昌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转发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坚决禁止违规有偿
补课办班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江口示范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1、严禁公办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和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与本人或其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2、严禁各中小学、幼儿园向办班者出租、出借学校房屋和为办班者提供便利。
3、严禁各中小学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或对即将升为毕业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课。
4、严禁在职教师向社会培训机构推荐学生从中谋取利益。
5、严禁民办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借文化补习和培训为名,邀约或聘用在职教职工进行学生文化辅导。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1、各中小学校长为所在学校暑期办班补课监管第一责任人,暑假放假前要组织所在学校教职工签定暑期严禁办班补课、进行有偿家教承诺书,并以学校名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学校要成立暑期严禁办班补课监管小组,制定监管措施,公开举报电话,对参与办班补课、进行有偿家教的教职工实行及时处理和上报。
2、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全县严禁暑期办班补课、进行有偿家教的监管工作。局纪委将进行明查暗访,如发现校长失职渎职的,实行问责和纪律追究,发现教职工暑期有偿办班有偿补课的依纪依规处理。
3、经查实一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或者发现有偿家教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学校,县教体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校长年度考核也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4、对组织和参与办班补课或者进行有偿家教的在职教职工一经查实,调离原单位到边远学校工作。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或不得发放;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
5、对因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和教职工依责任事故性质追究相应的政纪和法律责任。
平昌县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6222548,6226044。
附件:《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坚决禁止违规有偿补课办班的紧急通知》
(此页无正文)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市教育局
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印发
(共印100份)
巴中市教育局文件
巴教发〔2013〕137号
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坚决禁止违规有偿补课办班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暑假期间是违规有偿补课办班的高峰期,为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让学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现将坚决禁止违规有偿补课办班通知如下:
一、重申三条禁令
1、坚决禁止所有学校暑假期间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集体补课;
2、坚决禁止在职教师违规办班和有偿补课;
3、坚决禁止在职教师向社会培训机构推荐学生从中谋取利益;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校长为禁止本校违规有偿补课办班的第一责任人,凡发现有违令者,先追究校长责任,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处理办法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几点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教师的管理教育,组织本校教师利用放暑假时家长会公开承诺,并将承诺书交学校保存备查。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执行效果,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执行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各地各校限期整改外,还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对当事人和学校校长追责问责。
巴中市教育局举报电话:5260311,5255529。
巴中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