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旧约 列王记》中,有一则记载,与石呆子的故事很是相似。以致于令我怀疑,这故事是否根据圣经改编的呢。(王上21:1-29)当然,也可以用“日光之下并无新事”作为这种“巧合”的说辞吧。
拿伯,这个“中东”的“石呆子”,有座祖传的葡萄园,偏偏位置靠近国王亚哈的王宫。亚哈王对拿伯说:“你将你的葡萄园给我作菜园,因为是靠近我的宫。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园换给你,或是你要银子,我就按着价值给你。”
你看,这个多像贾赦向石呆子买扇子“要多少银子给他多少,”一开始也只是不计代价,甚至愿意高出原价来买,并不算亏待。
可惜的是,他们不是在市场里遇到的,对方并非商场卖家,没有非卖不可的道理。相反,拿伯和石呆子更有不可卖的理由。
圣经故事里的拿伯的拒绝理由是:“我敬畏上帝,万不敢将我祖先留下的产业给你。”
亚哈买不到地,闷闷不乐,茶饭不思。王后耶洗别关切询问,他如实倾诉。
王后说:“你是高高在上的国王!放心,等你吃完饭,我一定把这座葡萄园给你。”
王后颇有手段,雷厉风行地假托亚哈的名写封信,盖上国王的印玺,吩咐当地的官长,叫两个无赖去诬告拿伯犯了死罪。于是拿伯就被设局陷害,用石头打死了。
他的葡萄园被抄没入官,国王和王后如愿得到了拿伯的葡萄园。
整个方式与贾雨村的手段如出一辙。
贾雨村就如王后耶洗别,心肠歹毒,诬告设局,利用权势害人谋财。而贾赦则如国王亚哈,虽然并未亲自参与犯案,但他对他人财物充满贪欲,是始作俑者。而且,事后也没有忏悔,没有认为不该。而是心安理得地享用了结果。某种意义上,他也是共犯。
只是红楼里还没写到这个故事的结局。有人猜测这个会成为将来贾雨村和贾赦的一大罪状。是否如此不得而知了。但古往今来,这样的案例恐怕不在少数,坏人得意终老,好人沉冤难雪。如果就到此为止,也算是冷酷的现实写照罢。现实本就未必有希望。
而同样的故事,在圣经里,结局是如此记载的:
耶和华上帝的话借着一个先知以利亚,跑去这个葡萄园里,去跟呆着那儿的国王亚哈说:“上帝知道你杀了人,夺了他的产业。上帝说: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
而对王后,上帝也没有放过,让先知预言说:“狗在城外必吃耶洗别的肉。”
上帝发出震怒,替无辜的拿伯伸冤,惩罚在人间为所欲为的国王和王后。
当权者的罪恶,甚至波及到后代。所以上帝要将亚哈的后裔都灭绝。这个是最为严重的惩罚。
虽然亚哈和耶洗别的覆灭,不光是因为这一罪案,还因为他们在政治上和宗教上对信仰的背叛。但这个冤案,被一贯言简意赅的旧约用如此大的篇幅加以叙述,无疑是极为重要的。它意味着掌权者在公义上的缺失,道德上的沦落。
后来,亚哈听了之后忏悔认罪,才逃过一劫。但其后代依然无法摆脱厄运。而王后耶洗别,后来在政变中被扔下高楼坠亡,尸骨被狗吞吃。一代公主和王后,最终死无全尸。这就是她的报应。
同样在公义缺失的世代中,拿伯和石呆子,都因为自己对家族遗留的产业极为珍视。他们都不贪图钱财,固执地拒绝了权贵的要求,却因此无辜受害。虽然拿伯是出于信仰上的敬虔,而石呆子是出于对艺术品的欣赏珍爱,出发点不同,但一样是值得尊重甚至敬佩的。他们不是不知道惹恼权贵会有危险,但他们的坚持,体现了为人的尊严和勇气。他们没在惴惴之中,先揣测自己将受到什么迫害,从而怯懦地“自我阉割”,加以妥协甚至献媚,达成所谓的“利益的最大化”。
中国传统里有一脉最可怕的观念,就是以丧失公义和尊严为代价,来换取利益,并且还将之美化,说成是善于生存。这是犬儒和市侩的结合。“活着”成为第一要义。在这样的文化里,“舍生取义”成了纸面上的“迂腐”之论。却把妥协、无奈和不得已的辛酸,换成“能屈能伸”这样的褒义词加以自欺。就像谎言永远是谎言一样,善意的谎言也是谎言,哪怕是不得已。而不能因为善意而改变其性质,将之美化。人在世上,当然有不少出于形势无奈下的妥协甚至卑躬屈膝,但如果因为是无奈,是“情有可原”,就自我谅解,甚至自我美化,那就堕落得无可救药了。
就像刘姥姥,因为生活的贫困,到贾府打秋风,出卖尊严。但她懂得屈辱,也因此记得自我救赎。先是用二进贾府的献瓜果加以少量的“偿还”,但依然改变不了“女篾客”的身份。所以最终用奋勇救巧姐的方式,彻底完成了她在尊严上的自赎之路。这样的人,才是值得尊敬的。(我会另外写一篇关于刘姥姥的文字:《刘姥姥的自我救赎》,这里不多偏题赘述了。)
更有可厌的一层,就是各种精细的市侩算计,考虑着如何把尊严换成多少银子上算,又该保留多少作遮羞布。并且把这种算计当作智慧。
然后打各种比方来自我辩解,比如“舌头和牙齿”谁更持久,比如“乌龟和兔子”谁更长寿,等等。总之,一切衡量的标准,不是创造力,不是公义,不是美善,只是比谁能“活得更久”,更“老不死”。把在险恶环境夹缝中投机取巧的苟活,当做智慧来看待。并且自夸是“难得糊涂”。
如果是自己如此抉择的话,本也罢了。但糟糕的是,他们不光是自己如此,还嘲讽坚持尊严的人是“不懂变通”。俨然反客为主,颠倒黑白。鲁迅就多次讽刺过这种所谓的“智慧”:比如对着襁褓婴孩满口谀辞的“聪明人”。
这种“中国式智慧”的思维笼罩下,当然就谈不上是非对错和尊严问题。从这点看,原始儒家比黄老之学,更有对人格尊严的坚守。
孔子有“乡愿,德之贼也”,孟子有“虽千万人吾往矣”。原始儒家在公义上的勇气,与犹太教和基督教中颇有相侔之处。
公义之心,是良知的体现。公义上帝的惩罚是严厉的,不光是直接犯罪者,甚至对赞同和攀附作恶者的人,上帝也是毫不宽待:
“凡属亚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鸟吃。”
或许,这就是对在堕落时代里,那些对罪恶麻木了的,甚至被“斯德哥尔摩症”的人们,一个最大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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