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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你好吗很好

[群众呼声] 高明村村委的下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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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学我看了你的贴子, 先不说有很多错别字....我发觉你的说话很没有逻辑性。我也是一个高明村的村民在我看来你的帖子叙述的事情缺乏证据,不管说什么话做什么事一定要讲证据,没有证据就在网上乱发帖的话。。。我觉得就是在胡扯!!!我相信高明村支两委是行的端走得正的,也肯定不怕上级政府来来调查,他们更希望上级政府来调查还他们一个清白。不要因为言行过激给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

发表于 2013-7-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枫叶的秋思 发表于 2013-7-6 0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闲来无事看到此贴   说道底还是钱惹得祸,为了钱什么话也可以说,有谁知道真相,是有人徇私枉法还是为 ...

同意楼上的意见,现在好多人都喜欢把自己归为弱势群体。。。博得大家的的同情!!!

发表于 2013-7-11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zf搞开发,老百姓想发洋财,有点小纠纷是正常的,作为老百姓要理解!我们这样想想:如果国家不开发,你们的土地也不值几个钱,很多人拼命地争,和zf作对,适可而止吧!

发表于 2013-7-1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哈现在的村官都牛,房子几套,车子是豪车。不走点歪路,车房那里来啊!真查起来有几个能说清楚。

发表于 2013-7-12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毛党滚开

发表于 2013-7-12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风车123 发表于 2013-7-6 08: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请你说话放尊重一点。不要乱说,如果你诬陷那么你要付出代价的。

本人路过,虽不知具体情况,但看不惯那种狼狈为奸,狐假虎威的人。即使你没有违背良心,也应该给老百姓讲道理。别动不动让你付出代价!

发表于 2013-7-1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是征收,哪个会在呼那几丈土啊,因为征收就值钱了,所以这就是人性,在哪里都一样,只是没见过这么黑心的村官,你直接到市信访办去上诉嘛。

发表于 2013-7-2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沙发坐坐

发表于 2013-7-2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群山苍茫 发表于 2013-7-7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买通了

买什么通了,吓着孩子了,不然教育局就有孩子的污点,孩子前途要紧啊

发表于 2013-7-29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楼主写的的“高明村的下流行为”一文于2013.7.5日发表在公众网络上,随后作者又发表一份道歉信,本以为道歉是诚恳真挚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故我作为受害人的身份将陈述一下事情经过,首先我本人本着对法律负责的态度还原一个事实的真相,让看帖和跟帖者能客观的评论此事:我自幼生长在四川省通江县高明村七社,从地理位置讲为最西南部,高明村距离县城40公里,我们去趟县城要走3个多小时弯弯曲曲的山路,1998年那时人均家庭收入不过2000-3000元左右。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祖祖辈辈以种地为生。1998年我们因孩子读书,将自己名下的8间大瓦房以低价出售给作者一家,并出写了房屋出售协议,协议中除了写关于房屋的使用说明还明确提到关于我家土地的使用权限即我们名下所有的土地仅仅为作者一家代管。 1998年至今我们一直在北京打工,期间偶尔回去。2012年高明村在国家政策的举措变动之下,改建为新城区,对于一个经济相对较弱的高明村来说简直是再高兴不过的事情了,上至村领导,下至老百姓都是大力支持的,诚然我们一家听到此消息,也是高兴之极,于是2013年年初我和爱人兴高采烈的回家处理土地一事,这才发现作者一家不但不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反而变本加厉,文中作者的爷爷在未经我们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土地改在作者一家及作者的叔叔的名下同时将我们回家时砍掉的3根树也强行拖走,我们无奈之下,才找到村委会的领导,将协议及实际情况一一说明,在村委会的多次努力的劝导下,他们才将树归还于我们,因为他们强行霸占我们的土地,所以导致了开发的进程,因为此事引起了村领导及县领导的高度重视,村领导为了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查阅了所有村里的档案文献及历届的村委会领导的证实,加上我们与作者一家的协议,村领导及县领导根据所有的证人证物及现行法律法规等充分条件下进行了调解,与此同时,村领导因考虑我与作者的爷爷是亲兄弟与作者的爸爸是亲叔侄关系,劝导我们能让的就让一点,我们也为了高明村的发展,不想因为我们个人这点小事而一直影响着村里的开发进程,所以我们一切听从领导的安排,该不该让的也让了,该不该给了也给了,最后在村领导的努力调解下,彼此双方都达成了共识,同时作者一家也签字认可了。可是日后没多久作者一家又开始了折腾,出尔反尔变本加厉了,也常常对我们老两口破口大骂,目前家里只有我们老两口,我爱人身体不好,我向来本分老实,又念及兄弟情分,但是看到我亲侄孙子写了关于“高明村的下流行为”的文章后,心灵备受打击,本受委屈的人是我们,结果让很多不明真相的读者看了,还真以为村领导黑暗,我们强行霸市,为此村领导也备受委屈,所以至今才站出来将事实还原真相。
下面我们将作者文中的所举的种种实例做一下具体剖析:
第一点:文中提到屈允文和杜慧英两个畜生并抢占他们的土地,首先我先阐述一下我屈允文和杜慧英与文中作者的关系,文中作者的亲爷爷与我是亲兄弟,文中的作者叫我三爷爷,文中的作者在很小的时候,我及爱人甚至我们的儿女经常会照看作者。然而今天我们作者在什么样的家庭背景下教育出了这样“高”文化的孩子。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后孩子居然在公众的场合称自己亲三爷爷为畜生,关于作者提到的强行霸占他们土地一事,事情的经过我已经在第一段落交代清楚,协议上也明明白白的写了,再者稍微懂法的人都明白,土地个人是没有权利变卖的,我们的户口一直在高明村七社,所以法律规定,村名(即农民)在本村就必须拥有土地,这是他们吃饭生存的基本条件。文中还提及到屈允文和杜慧英一家欠3万多的农税,此说法就更是天方夜谭,对于当时年收入家庭只有2000元左右的一个家庭3万多的农税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得多少年不交,3万元钱对于作者家又凭什么要替我家交呢,再说交农税是每个村民必须尽的义务,我想是农民的都清楚这一点,一个家庭欠着3万元国家的农业税,这可能吗?根据当时的规定一到收割完毕,家家户户必须要交清自家应交的农税,我想大家想想这种事情可能发生吗?再说村领导在调解是都已经将历年的账目全部翻阅出来了,查得一清二楚,都有完税证明的,作者简直了是在胡言乱语,为了博得大家的同情,连最基本的推理都不懂,稍微想想都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属于严重的捏造事实。
第二点:作者文中提到屈允文和杜慧英与村委会之间相互勾结,首先作者没有任何证据能举证,只是自己一家得不到不应得到的东西在故意恶意中伤他人,在网络上的公共场所故意捏造事实,为了博得歪曲的同情,再者现在高明村征收开发,我和爱人回家丈量自己的土地,作者一家不但不归还土地,还常常一家几口人大声破口辱骂自己的亲弟弟一家,我们儿女不在身边,加上我爱人身体欠佳,对于他们的辱骂不变做回应;村委会的干部依法依据在行驶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竭尽全力帮助解决此事,多次开调解会,在事实证据充分的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条件下进行了最终的调解,并且双方当事人都签字认可了,结果一段时间后他们又反悔,作者居然写说我们互相勾结,大家心里都应该清楚整个事情中谁是弱势群体,谁在强行霸道,无理取闹。
第三点:文中提到作为的家在丈量土地的时候,丈量土地的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公平公正,本文中的作者爷爷一家一直以来在我们社都是属于比较强势的个体,一直以来生活平水都比同村人家庭生活平水相对较高,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直比较强势的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那么会在丈量土地的时候吃亏吗?况且土地是不会变化的,面积是做不了假的,是固定的,他不是弱势群体,无论从心理学的角度还是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我想每一个有思想的人都会这么推理的,再者工作人员跟他们家无冤无仇有必要这样做吗?我想大家稍微想一想就明白了。

第四点:首先综上所有的事情原由可以说明作者所发的“高明村的下流行为”一文纯属虚构捏造,作者在发文后也于2013.7.6日发帖公开道歉信“尊敬的高明村各位领导,因为我还未成年,不懂事,对你们有很大的误解,现在向你们公开道歉,对不起,作为一名学生,没有好好学习,做一些违法的事,给你们造成不好的影响,现在在这里向你们道歉,对不起,我错了,请你们原谅。我上面发的帖子纯属虚构,只是因为我在家闲着没事干,给你们带来的不好影响,现向社会发出申明,我发的帖子全是胡编乱造,年幼无知。敬请你们谅解,以后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承认自己所发的“高明村的下流行为”纯属虚构,捏造事实,本以为作者真的从意识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虑毕竟还是一个孩子,以为他会真诚的给所有受害的人道个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而是更加变本加厉,“高明村的下流行为”一文对我们一家心理造成了严重的心里伤害还加重了我爱人的身体伤害,村委的开发工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为此我呼吁在“高明村的下流行为”的受害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追究作者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侵犯了名誉权,第二: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的定义,追究作者的刑事责任。现在看来这不是单纯一个孩子的做法,而关系到一个家庭的教育问题。一次警示家长,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谁,而是让他们知道辨别是非,认清黑白,堂堂正正的做人。同时警示孩子懂得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你可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你不可以恶意中伤别人,不可以拿别人的生命和精神来开玩笑。
以上我说每一句话都是事实,我不过多的批判作者我。我想每一个看帖和回帖的人心里都有自己辨别是非的标准吧。

发表于 2013-7-29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楼主写的的“高明村的下流行为”一文于2013.7.5日发表在公众网络上,随后作者又发表一份道歉信,本以为道歉是诚恳真挚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故我作为受害人的身份将陈述一下事情经过,首先我本人本着对法律负责的态度还原一个事实的真相,让看帖和跟帖者能客观的评论此事:我自幼生长在四川省通江县高明村七社,从地理位置讲为最西南部,高明村距离县城40公里,我们去趟县城要走3个多小时弯弯曲曲的山路,1998年那时人均家庭收入不过2000-3000元左右。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祖祖辈辈以种地为生。1998年我们因孩子读书,将自己名下的8间大瓦房以低价出售给作者一家,并出写了房屋出售协议,协议中除了写关于房屋的使用说明还明确提到关于我家土地的使用权限即我们名下所有的土地仅仅为作者一家代管。 1998年至今我们一直在北京打工,期间偶尔回去。2012年高明村在国家政策的举措变动之下,改建为新城区,对于一个经济相对较弱的高明村来说简直是再高兴不过的事情了,上至村领导,下至老百姓都是大力支持的,诚然我们一家听到此消息,也是高兴之极,于是2013年年初我和爱人兴高采烈的回家处理土地一事,这才发现作者一家不但不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反而变本加厉,文中作者的爷爷在未经我们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土地改在作者一家及作者的叔叔的名下同时将我们回家时砍掉的3根树也强行拖走,我们无奈之下,才找到村委会的领导,将协议及实际情况一一说明,在村委会的多次努力的劝导下,他们才将树归还于我们,因为他们强行霸占我们的土地,所以导致了开发的进程,因为此事引起了村领导及县领导的高度重视,村领导为了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查阅了所有村里的档案文献及历届的村委会领导的证实,加上我们与作者一家的协议,村领导及县领导根据所有的证人证物及现行法律法规等充分条件下进行了调解,与此同时,村领导因考虑我与作者的爷爷是亲兄弟与作者的爸爸是亲叔侄关系,劝导我们能让的就让一点,我们也为了高明村的发展,不想因为我们个人这点小事而一直影响着村里的开发进程,所以我们一切听从领导的安排,该不该让的也让了,该不该给了也给了,最后在村领导的努力调解下,彼此双方都达成了共识,同时作者一家也签字认可了。可是日后没多久作者一家又开始了折腾,出尔反尔变本加厉了,也常常对我们老两口破口大骂,目前家里只有我们老两口,我爱人身体不好,我向来本分老实,又念及兄弟情分,但是看到我亲侄孙子写了关于“高明村的下流行为”的文章后,心灵备受打击,本受委屈的人是我们,结果让很多不明真相的读者看了,还真以为村领导黑暗,我们强行霸市,为此村领导也备受委屈,所以至今才站出来将事实还原真相。
下面我们将作者文中的所举的种种实例做一下具体剖析:
第一点:文中提到屈允文和杜慧英两个畜生并抢占他们的土地,首先我先阐述一下我屈允文和杜慧英与文中作者的关系,文中作者的亲爷爷与我是亲兄弟,文中的作者叫我三爷爷,文中的作者在很小的时候,我及爱人甚至我们的儿女经常会照看作者。然而今天我们作者在什么样的家庭背景下教育出了这样“高”文化的孩子。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后孩子居然在公众的场合称自己亲三爷爷为畜生,关于作者提到的强行霸占他们土地一事,事情的经过我已经在第一段落交代清楚,协议上也明明白白的写了,再者稍微懂法的人都明白,土地个人是没有权利变卖的,我们的户口一直在高明村七社,所以法律规定,村名(即农民)在本村就必须拥有土地,这是他们吃饭生存的基本条件。文中还提及到屈允文和杜慧英一家欠3万多的农税,此说法就更是天方夜谭,对于当时年收入家庭只有2000元左右的一个家庭3万多的农税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得多少年不交,3万元钱对于作者家又凭什么要替我家交呢,再说交农税是每个村民必须尽的义务,我想是农民的都清楚这一点,一个家庭欠着3万元国家的农业税,这可能吗?根据当时的规定一到收割完毕,家家户户必须要交清自家应交的农税,我想大家想想这种事情可能发生吗?再说村领导在调解是都已经将历年的账目全部翻阅出来了,查得一清二楚,都有完税证明的,作者简直了是在胡言乱语,为了博得大家的同情,连最基本的推理都不懂,稍微想想都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属于严重的捏造事实。
第二点:作者文中提到屈允文和杜慧英与村委会之间相互勾结,首先作者没有任何证据能举证,只是自己一家得不到不应得到的东西在故意恶意中伤他人,在网络上的公共场所故意捏造事实,为了博得歪曲的同情,再者现在高明村征收开发,我和爱人回家丈量自己的土地,作者一家不但不归还土地,还常常一家几口人大声破口辱骂自己的亲弟弟一家,我们儿女不在身边,加上我爱人身体欠佳,对于他们的辱骂不变做回应;村委会的干部依法依据在行驶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竭尽全力帮助解决此事,多次开调解会,在事实证据充分的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条件下进行了最终的调解,并且双方当事人都签字认可了,结果一段时间后他们又反悔,作者居然写说我们互相勾结,大家心里都应该清楚整个事情中谁是弱势群体,谁在强行霸道,无理取闹。
第三点:文中提到作为的家在丈量土地的时候,丈量土地的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公平公正,本文中的作者爷爷一家一直以来在我们社都是属于比较强势的个体,一直以来生活平水都比同村人家庭生活平水相对较高,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直比较强势的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那么会在丈量土地的时候吃亏吗?况且土地是不会变化的,面积是做不了假的,是固定的,他不是弱势群体,无论从心理学的角度还是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我想每一个有思想的人都会这么推理的,再者工作人员跟他们家无冤无仇有必要这样做吗?我想大家稍微想一想就明白了。

第四点:首先综上所有的事情原由可以说明作者所发的“高明村的下流行为”一文纯属虚构捏造,作者在发文后也于2013.7.6日发帖公开道歉信“尊敬的高明村各位领导,因为我还未成年,不懂事,对你们有很大的误解,现在向你们公开道歉,对不起,作为一名学生,没有好好学习,做一些违法的事,给你们造成不好的影响,现在在这里向你们道歉,对不起,我错了,请你们原谅。我上面发的帖子纯属虚构,只是因为我在家闲着没事干,给你们带来的不好影响,现向社会发出申明,我发的帖子全是胡编乱造,年幼无知。敬请你们谅解,以后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承认自己所发的“高明村的下流行为”纯属虚构,捏造事实,本以为作者真的从意识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虑毕竟还是一个孩子,以为他会真诚的给所有受害的人道个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而是更加变本加厉,“高明村的下流行为”一文对我们一家心理造成了严重的心里伤害还加重了我爱人的身体伤害,村委的开发工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为此我呼吁在“高明村的下流行为”的受害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追究作者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侵犯了名誉权,第二: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的定义,追究作者的刑事责任。现在看来这不是单纯一个孩子的做法,而关系到一个家庭的教育问题。一次警示家长,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谁,而是让他们知道辨别是非,认清黑白,堂堂正正的做人。同时警示孩子懂得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你可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你不可以恶意中伤别人,不可以拿别人的生命和精神来开玩笑。
以上我说每一句话都是事实,我不过多的批判作者我。我想每一个看帖和回帖的人心里都有自己辨别是非的标准吧。

发表于 2013-8-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3-8-6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露 发表于 2013-7-5 22: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访啊

上访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13-8-6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风车123 发表于 2013-7-6 08: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去搞清楚再来说,谁不知道你家三代人都是不要脸的啊!

难道你是他们村村干部的亲戚???

发表于 2013-8-6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以上所说的某些地方有不当之处,但可以见到的是,说得这么清楚,即便是编也不可能编得这么清楚。肯定是事实

发表于 2013-8-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民不与官斗
发表于 2013-8-6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快又要道歉了

发表于 2013-8-6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看出来这孩子服软了吧。 坚持正义的人越来越少了、
发表于 2013-8-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jiejiesea 发表于 2013-7-29 1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楼主写的的“高明村的下流行为”一文于2013.7.5日发表在公众网络上,随后作者又发表一份道歉信,本以为 ...

个人觉得你应该不是本人吧,是个很高明的写手。
发表于 2013-8-8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希望你们念在是一家的份上,互相礼让,我也是高明三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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