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你好, 请你在发帖之前应该先了解情况在发,别没事实根据就捕风捉影。
你说我们强占他们家的土地有证据吗?还有你说我们家打人你了解情况吗?
2013年8月15日石桥人民政府和东升村村委都证实那块空地是集体土地,根本不是他张光贵家的私有土地。2005年4月9日,我们购买张光贵夫妇旧房一间,双方自愿签定买卖文约。当日当时将其共同协商买卖房价款2万元人民币一手交清,分文不欠。
依据《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之规定,已产生了法律效力。
依据《物权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们依法享有所有该房改建的权利。
依据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一款有明确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一下条件:(1)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之规定,我们屋后面有一空地显然属于本集体土地,不属于张光贵的私人土地使用权。张光贵指使其妻、其母无理非法阻拦,横霸侵占,破坏私有财产,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我们家经济、财产及精神损失,我们将追究张光贵法律责任及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