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安岳:我要收回责任地为何难上难?》一文调查核实情况的复函,非常感谢安岳县人民政府的认真调查处理,内容如下: 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四川省新闻中心《舆情专报》编辑部: 真诚感谢贵网站一直以来对我县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接到贵网站关于《安岳:我要收回责任地为何难上难?》调查函(四川新闻网调字〔2007〕250号)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农经局牵头,会同岳阳镇政府组织人员前往岳阳镇中七村5社,就黄显双承包土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文中所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有较大出入。我们真诚希望,并深信贵网站一定会尊重事实,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 再次感谢贵网站对我县各项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恭祝 编安 附:关于对《安岳:我要收回责任地为何难上难?》一文的调查核实情况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关于对《安岳:我要收回责任地为何难上难?》 一文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黄显双,女,现年55岁,岳阳镇中七村5社村民,其丈夫1985年病故,有一子两女,现在乌鲁木齐市务工。大女阳彬,现年32岁,已出嫁河北;二女阳茜,现年30岁,已出嫁遂宁;其子阳旭,现年26岁,未婚,患有精神分裂症。 (二)土地承包情况 经调查:黄显双在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中承包了四份土地(黄显双本人、其丈夫阳廷国及两个女儿)。1985年,黄显双在丈夫阳廷国因病死亡后,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委托该村10社的阳廷华、阳本位、阳廷能和4社的贺明贵等户代为耕种。事后,她本人于1988年携带两个女儿及小儿子全户外出新疆,从此,音信全无。1989年,该社的土地小调整中将其病死丈夫阳廷国的土地收回集体,重新发包。代耕户于1996年将黄显双所托耕责任地放弃耕种,于是土地开始撂荒。 1999年在全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社仍无法与黄显双取得联系,于是该社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章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之规定。经该社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收回黄显双等三人(本人及已出嫁的两个女儿)承包耕地。其间2004年黄显双回乡办事,也从未提及需要耕种承包土地之事。2006年该社根据多数群众意见,引进业主承包土地种植柠檬。2007年10月黄显双回家向该社提出要落实四份承包地。 调查认为,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收回发包黄显双弃耕撂荒耕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情况 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黄显双所反映的问题,专门组织了县农经局和岳阳镇政府进行反复调查研究,派专人到岳阳镇中七村5社与当地群众座谈,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岳阳镇党委、政府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现在拟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当前将本社病故的马全珍的一份承包地给黄显双暂时耕种。其余责任地在土地微调及政策性调整中优先落实。 (二)如黄显双回原籍常住,其家庭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纳入农村低保。 目前正在就解决方案与黄显双磋商。在下一步工作中,由岳阳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黄显双及其家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帮助其家人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息访,促进社会和谐。 特此函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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