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县城河舒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实行规划控制的通告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连续县城规划体系,明确近期建设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的时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蓬安县城总体规划》、《蓬安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蓬安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决定编制县城河舒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内的用地及建设实行规划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的范围
东起小罗山,南至小桥村,西到食品工业园,北至枣儿垭。主要范围是:燕山村三、五、六、七、八组,花园村一、二、三、四、五、六组,小桥村一、二、三、四、五组,唐康村四组,龙院村三组,茨生村三、四组以及周河道路、河罗道路等道路两侧范围。
二、规划控制事项
(一)规划控制期间暂停办理所有的用地及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
(二)如确需在规划区范围内改建、扩建、新建和装饰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县城河舒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并经批准后,满足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手续。
(三)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停止办理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转让、变更、出租、抵押等手续。
(四)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新建、在建、翻建及装修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违反公告规定的,造成的损失由建设方自行承担。
(五)河舒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按园区的规划执行。
三、控制期限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县城河舒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并经批准实施之日止。
蓬安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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