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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交警真牛B,光天化日之下偷拍、开罚单(巴中公安交警支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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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尹德明狗日的是最坏的:@:@:@:@

发表于 2013-7-10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佛路;南坝等地一切在川剧团;文庙街;不定点违法偷拍即停即走的车作为不按规定停车处罚是缺少法律依据的。殷德明所为;全城声讨殷坏人我都遭好多次了;他们停在 那里才影响交通;还有三号桥监控;几个妹子坐在监控室偷拍即停即走的作为不按规定停车处罚也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13-7-11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3-7-9 16: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坐在里面偷拍的是临时工,正式工怕得罪人。出了事把临时工开除了就是。

y头也说风凉话了

发表于 2013-7-1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半是你娃娃乱停乱放,该罚。我认为罚少了,应该加大力度。
发表于 2013-7-1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至于吧?昨天我把车停在通佛路,下午接到交警妹妹的电话 说那里不能停车通知我把车开走.把我吓一跳,问他们得不得罚款,她说不会的  还是蛮人性化嘛

发表于 2013-7-1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7-1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娃被拍照一定是新手,我每次惹不起你吗  我还不知道躲一下满笨笨笨。。。。。。。。。

发表于 2013-7-1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北交警好点:victory:

发表于 2013-7-1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呵呵。都是一群为钱失去人格的东西!

发表于 2013-7-1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至于吧?昨天我把车停在通佛路,下午接到交警妹妹的电话 说那里不能停车通知我把车开走.把我吓一跳,问他们得不得罚款,她说不会的  还是蛮人性化嘛

可能吗?你娃是交警吧

发表于 2013-7-11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至于吧?昨天我把车停在通佛路,下午接到交警妹妹的电话 说那里不能停车通知我把车开走.把我吓一跳,问他们得不得罚款,她说不会的  还是蛮人性化嘛


不可能吧,会有这样的好事,你娃是交警吧

发表于 2013-7-11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牛:curse:

发表于 2013-7-1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伤不起的巴中交警啊!我们小老百姓开个车一不小心就吃罚单了。千儿八百的就到了交警队。其实很多违章并非驾驶员故意为之的。

发表于 2013-7-12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城的交警确实乱整。特别是三号桥头附近不要乱停(几秒钟也会被拍)

发表于 2013-7-13 1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车一停,没驾驶员那些狗日的就要来罚单,交通法也规定,拒不驶离才处罚

发表于 2013-7-1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开始偷拍了,有点意思

发表于 2013-7-1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发表于 2013-7-14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是一些被交警部门处罚过的人在发牢骚!

发表于 2013-7-14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他老婆在偷人,他们在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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