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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安岳交警支队队长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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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岳县龙中路(龙台转运站至林凤镇)10公里300米 没有陡坡标识 也没有急弯标识 也没有限速标识 你们凭什么就在这里测速限速30KM/S,而且测速时也没有提醒标识 不知这合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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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30KM/H

发表于 2013-7-1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哪地段,偶都会碰到交警。。。乡下地方,设置这些做啥子哟。。还不是想伉钱。。。。。小地方是这样的,,,你也别吼了

发表于 2013-7-1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二节第十七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第十八条规定: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录入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删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公安交巡警部门在省道,县道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的限速地段应统一设置“前方测速”提示牌提示驾驶人控制车速,同时重申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一侓使用制式警车,禁止隐蔽在树林茂密杂草丛生的地段或将车辆伪装起来测速。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大队将对所属中队单位负责人和测速的交警按违纪违规严格查处。与此同时还重申交通协警不得单独测速。所以以后建议大家除了自觉遵章外,再碰到没有在测速点2公里以外,没有明显显示“前方测速”的标志指示牌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给他砸了!

发表于 2013-7-1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城市都有前方多少公里有测速点这样的醒目标志。那样才能有效提醒司机将车速及时降下来,才能体现测速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降车速保安全。

发表于 2013-7-1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驾驶员来说流动测速真是防不胜防啊。对于交警来说增加流动洞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率。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发表于 2013-7-1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章第17条18条都有明确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一侓使用制式警车,禁止隐蔽在树林茂密,杂草丛生的地段或将车辆伪装起来测速,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大队将对所属交巡警中队负责人和测速交警按违纪违规严格查处。建议大家自觉遵章,再碰到没有在测速点2公里外没有明显显示“前方测速”的标志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给他砸了!

发表于 2013-7-1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章第2节第17条18条规定公安交巡警部门在省道县道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的限速地段应统一设置《前方测速》提示牌,提示驾驶人控制车速同时重申

发表于 2013-7-1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一侓使用制式警车。禁止隐蔽在树林茂密,杂草丛生的地段或将车辆伪装起来测速,一经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查实的,大队将对所属交巡警中队负责人和测速的交巡警按违纪违规严格查处。

发表于 2013-7-1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以后建议大家除了自觉遵章外,再碰到没有在测速点2公里以外,没有明显显示:“前方测速”的标志指示牌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给他砸了!典型的钓鱼执法。

发表于 2013-7-14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大家自觉遵章以后再碰到没有在测速点2公里外没有明显显示“前方测速”标志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给他砸了!典型的钓鱼执法。

发表于 2013-7-1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钓鱼执法

发表于 2013-7-1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没有交警支队,他只是个大队长

发表于 2013-7-15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上的帖子,发现都是些断章取义,擅自更改内容的,你别害的别人真的跑去砸测速设备,我把搜索到的内容原文,节选复制了关于测速的内容发到网上,给大家看看。

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下为节选关于测速的内容,无增减,均复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址是:http://www.gov.cn/gzdt/2008-12/25/content_1187903.htm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发表于 2013-7-15 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5201314t 发表于 2013-7-14 15: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二节第十七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 ...

看了你的帖子,我还真以为可以砸测速的东西的,亏的我留心去搜索了一下,看到原文,不然哈戳戳的跑去砸测速的机器,肯定走远。

大哥,你要发东西给大家看,就发原文,不要去删改行不?

差点就上你的当,跑去砸测速的机器了,简直是坑爹。。。。

这是典型的牵黑巷子。
发表于 2013-7-15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他选择了交警部门(这就是一个乱要钱他说了算的部门),他就注定了干的是损人利己,为他自己的后代为他自己种恶果的事业。交警为了他自己那点提成想方设法搞司机的钱,要是碰到有钱的主那一点点钱对他们来说不算钱,可穷人开点苤车为点生活他也不会放过。你按规则开,他不按规则办,那有什么办法呢,就只能诅咒中国这些无耻交警。

发表于 2013-7-1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应当有执法的尊严,法治应当是执法者正大光明的执法,守法者获得法律的保护,违法者心甘情愿接受处罚。你看有限速标志有电子警察的地方,司机如果闯红灯或者是超速被电子警察抓拍到,都会很自觉地接受法律的制裁。因为法律在哪里摆起,没有人会唧唧歪歪吧

发表于 2013-7-16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隐蔽执法,可以恢复执法的公开和程序的公正,当然也更有利于结果的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现代法治的理念是以管为本走向以人为本。以法为本的理念早就应该抛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发表于 2013-7-17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为了安全 但不能为了钱钱

发表于 2013-7-2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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