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被告存在照顾义务上的疏忽 判决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经理陪客醉酒死亡 家属向老板索赔37万
法院认定被告存在照顾义务上的疏忽 判决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公司经理陈某在老板家中陪客吃饭,因醉酒留宿老板家中,次日被呕吐物堵塞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家属为此状告老板,认为老板徐某强行劝酒和未尽安全注意义务造成陈某死亡,索赔37万元。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认定徐某存在照顾义务上的疏忽,判决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付陈某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共14万多元。法官提醒,若发现朋友有醉酒状况,要及时通知家属,积极履行照顾和救助的义务,防止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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