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中荣(曾用名:夏中云),男,生于1963年7月30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工,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回龙村1社26号。他具有砌砖修房技术,长期在西藏藏族自治区拉萨市周边地区的建筑工地打工。2009年5月,他经人介绍,前往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那曲地区比如县武警中队营房建筑工地打工,约定每日工资为170元。同年7月20日下午2时许,他在在建筑工程的二楼工作时,由于用人单位的安全设施不到位,致他从二楼坠地受伤。他随后被送到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医院救治,因伤势太重,随即被转入西藏军区总医院救治。他的受伤经临床诊断为:颈5位骨折截瘫。2009年11月5日,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停止支付夏中荣任何费用为由,与未经夏中荣授权的妻子罗秀兰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书》,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一次性赔偿夏中荣所有损害50万元,夏中荣随后被送回原籍治疗。2011年1月5日,夏中荣受伤经四川中益鉴定中心作出了鉴定结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夏中荣一直处于治疗之中,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给的赔偿款不到三年时间就所剩无几。 根据夏中荣的受伤情况,工伤赔偿的医疗费也至少在百万元以上,况且,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竟然将夏中荣应当享有的保险金21万元侵吞的拒绝返还。为了使夏中荣能够生存下去,并极大限度地减少在人世间的痛苦,他遂委托律师向自贡市自流井区法律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该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一年之后,竟然驳回了夏中荣的起诉。更让人感到恶心的是,承办法官亲自到夏中荣家中查看了夏中荣的生存状况后才作出的裁定。其用心显然是用“拖”字口诀将夏中荣赶马克思那里去“做中国梦”! 法院如此,法官如此,“中国梦”显然只能是南柯一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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