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昨天的真相案件故事接着谈。 我原以为,二审法院审理不服驳回起诉的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完全可以书审,因为,审理的核心就是案件属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这些专业知识是法律工作者的一些入门知识。自贡中院对夏中荣不服自流井区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决定开庭审理,足以显示出该院对案件的重视程度,使让感动了至少一周。 审理本案的是一位女法官,三十岁左右,仰着脸面让人仰视的做作让人生厌。她通知我去开庭,其实就是和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姑娘在办公室以法官的名义通知我给当事人做做工作,好像我有法定义务维护自流井区法院的权威似的。或者,她怕瘫痪在床多年已经命在旦夕的夏中荣万一神奇地站了起来,拿起杀猪刀到她办公室去,咋办?或者,她怕夏中荣到阴曹地府找阎罗王告她一状,阎罗王记她一笔阳间恶债,要她用阳寿还咋办? 她其实心虚,显然已经做了恶事,至少对方当事人请她已经饱餐一顿了,随便“意思意思”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她为了掩饰内心的不安,这种不安包括职业的不安和良心的不安,于是趾高气扬地对我说,她们都具有法学研究生文凭。 不过,她表现出来的法律水平却一塌胡涂,我很怀疑她的所谓的研究生文凭到底有没有?即使有,八九不离十是买来的!就算是从正规渠道取得,也不是堂而皇之从大学的正门走出来的。 我不忍心看着她装腔作势的白痴样,于是从她办公桌上拿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熟练地翻到页面,叫她再学学。她脸终于红了,那个小姑娘也陪着尴尬一番。我离开她办公室之时,她义正词严地表示:将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协商用人单位对可怜的一级残疾者夏中荣依法进行赔偿! 不久,夏中荣的妻子给我送来了自贡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我早已预料到的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竟然在驳回夏中荣起诉同时,一同将一审未审理的诉讼请求给驳回了。 二审法院在审理不服驳回起诉裁定之时,以裁定书的方式驳回一审未审理的诉讼请求,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滑天下之大稽!就像农民挑吃水不知道用水桶还是用粪桶的道理一样。 什么才女?简直就是饭桶! 这到底是什么事?我明天再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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