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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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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6:23 | |阅读模式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ffice:office" />
关于2013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          告
广利府通字〔2013〕6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和谐发展,现就2013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入学坚持“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双向选择。
二、招生对象
(一)具有城区正住户口、身体健康的小学适龄儿童(截止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和小学毕业生;
(二)军人、烈士子女及其他按政策应予以入学保障的身体健康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三)进城务工农民、经商人员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应安排随班就读或到特殊学校学习。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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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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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6:23 |
三、招生程序

服务片区户籍学生招生工作(小学、初中)于6月24日开始,具体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分片登记阶段(6月24日—6月28日)

具有城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的学生(含户口在广元城区,在外地毕业的小学生)在其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于规定时间内,小学新生需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或购房证明到所属施教服务片区小学进行登记,初中新生需持户口簿、电子学籍信息表、房产证或购房证明到所属施教服务片区初中进行登记,并上交复印件。

(二)审核公示阶段(6月29日—7月1日)

登记名册经学校审核后,于6月29日至7月1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小学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名册发放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正式报名阶段(9月1日—9月3日)

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秋季开学后到校正式报名注册。初中新生需提供原毕业小学打印的电子学籍信息表。

(四)非服务片区户籍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就读的,须持当地学校、政府同意外出就读的就学联系函、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流入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房产证或租(购)房协议等相关证件于9月1日——9月2日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联系入学,相关学校应尽量安排就读,登记后不能安排就读的学校应于9月3日上午将登记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安排情况于9月3日下午在登记学校进行公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6:23 |
四、招生纪律和要求

(一)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二)城区各公办中小学应无条件地接收划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在完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前擅自接收服务片区外学生或进行其他非计划招生。小学不得招收低龄生。

(三)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化解大班额的工作要求,全区所有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控制在规定标准(小学45人、初中50人)之内。超计划、超班额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区内各民办学校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但招生方案需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任何学校、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虚假谎报、以权谋私,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将严肃查处(咨询、举报电话:3307019、3309579)。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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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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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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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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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10:34 |
呵呵

发表于 2013-7-14 14:47 |
上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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