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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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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






  7月1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少年李某某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加之此前两位新律师向媒体表示,要对李某某做无罪辩护。一时间,该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发酵。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 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 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 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据深圳晚报)
  16日,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以下为微博原文:
  @易延友: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微博热议:
  @宦卿世界:清华大学法学院这位易先生做为“法律人”显然是在为李双江说话。辩护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此案只能以罪罚相适应来讨论,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已有规定。以陪酒女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来辩护便是法盲了。因为法律只对证据说话而不是对“可能性”说话。“可能性”只是“莫须有”而不是证据。
  @FTD-TT:呵呵,请问危害大小是以什么标准来评价??强奸就是强奸,只要违背女方的意愿罪过都是一样的,跟女方职业无关,就你这种人还当博导?你教的好学生吗?
  @一十一为王:完了,彻底完了,中国的教育怎么会走到牲畜一样的水平,人性甚至还不如畜性。
  @包炬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在你心目中人是三六九等么,居然公然能说出此等歧视话语杨和平导演:完全是个法盲,幼稚,无知。就这样的人还混进清华当叫兽?这个国家怎么啦?!
  @热情洋溢的老头:你太缺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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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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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7-17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混蛋

发表于 2013-7-17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啰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等公民 发表于 2013-7-17 06: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群混蛋

也是一群人渣,不知现在所谓砖家叫曽是靠什么混到这个位置上的。谢谢朋友: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遍天下 发表于 2013-7-17 07: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人啰

本来就不是人。谢谢朋友: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蔓草青青 发表于 2013-7-17 16: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可思议

清华教授出此屁话却实不可思议.谢谢朋友:handshake

发表于 2013-7-1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海湾 发表于 2013-7-17 2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哈哈

谢谢朋友回复

发表于 2013-7-23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约到永久 发表于 2013-7-23 17: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注

谢谢朋友回复

发表于 2013-9-1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刀杀人比用手掐死人更残暴?

发表于 2013-9-11 16: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龟儿子,我们如果把这个叫兽的婆娘骗至酒吧然后轮j,是不是可以少判几年或者交点嫖资罚款就可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种树郭 发表于 2013-9-11 16: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龟儿子,我们如果把这个叫兽的婆娘骗至酒吧然后轮j,是不是可以少判几年或者交点嫖资罚款就可以了?

谢谢朋友点评:handshake

发表于 2013-9-11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是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遍天下 发表于 2013-9-11 17: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不是人

谢谢朋友点评:handshake

发表于 2013-9-1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辨真假

发表于 2013-9-12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辨真假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七里 发表于 2013-9-12 1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难辨真假

谢谢朋友: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七里 发表于 2013-9-12 1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难辨真假

谢谢朋友: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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