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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易延友应该辞去清华大学法学教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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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吴若愚

  最近的两天,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先生,可是成了名人,他的成名不是因为他为中国法制建设作出过多大贡献,而是因为其在微博中的言论迁怒了公众。作为一名法学教授,竟然连文盲也知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都不明白。他在微博中这样说:“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易延友为什么会发如此违背法律常识的言论?原因在于其前提是定位在“李某某”轮奸案上的。假如李某某不是某著名歌唱家夫妇之子,没有中国上层社会的特定标签,这位法学教授也不会罔顾事实,信口胡诹。因为在当今的中国社会,所谓知识分子,沦为权贵和统治阶层的附庸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知识分子在维护权贵和统治阶层的过程中,往往头脑发热,成为一个近乎不谙世事的萌动孩子,只知主子利益至上,而忽略了公众的感受。记得北大教授“孙某某”就曾经发表过“上访者99%精神不正常”的言论。从北大到清华,从孙某某到易延友,人们见证了中国名校中的“教授”蜕变为“叫兽”的全过程。

  当然,在舆论的压力之下,易延友已经在其微博中向公众公开道歉,他说:“本人昨日微博言论确实欠妥,对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如果易延友的确意识到自己曾经的言论确属欠考虑,而且诚恳道歉,公众应该原谅。但是,作为一个法学教授,竟然犯下如此低级错误,这是有意为之还是一时糊涂,只有易延友自己知道。一个法学教授,一个知识分子,假如为了维护权贵利益,为了某些外人不知的利益而违背法律常识和违背做人的底线,那么,易延友无疑是一个悲哀之人。虽然其言论让人们知道清华大学有个易延友,可是,他的成名却是“臭名”,让人提起便会一阵阵恶心。

  过去,人们常埋怨,中国人不懂得道歉,特别是官员和某些上层人士,在做错了事情或说错话时,很少出来道歉。可是,易延友却出来道歉了。但愿他的道歉的确是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有真正的歉疚。但是,作为一个法学教授发表违背法律基本常识的言论,可以说与其职业身份是不相符的。就如一个电工,连最基本的“火线”和“零线”都分不清,你要把接线的任务交给他,必定要酿成“安全事故”。所以,鉴于易延友在微博中发表与其职业身份不服的言论,笔者建议有关职业认证部门重新审定易延友的“法学教授”资格,同时劝易延友教授辞去法学教授职务,以免误人子弟。

   本帖最后由 青烛 于 2013-7-18 09: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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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3-7-1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丧尽天良的马屁叫兽,应该开除!

发表于 2013-7-18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清华大学,他应该走人。

发表于 2013-7-18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易延友给淸华大学太丢脸了。

发表于 2013-7-18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rwdne_51e51bb896359.jpg

发表于 2013-7-18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成名却是“臭名”,让人提起便会一阵阵恶心

发表于 2013-7-18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在当今的中国社会,所谓知识分子,沦为权贵和统治阶层的附庸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知识分子在维护权贵和统治阶层的过程中,往往头脑发热,成为一个近乎不谙世事的萌动孩子,只知主子利益至上,而忽略了公众的感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7-1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禽兽吧

发表于 2013-7-1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君一席话,省我十本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7-1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想象,这样的法学教授是什么货色!

发表于 2013-7-18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清华和北大根本就没有真正的教授,因为清华和北大的教授都是在国外混不下去了才回到国内的。所以我就要说滚你妈的北大清华什么鸟叫兽。

发表于 2013-7-18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易河南省商丘市手机网友 [开国圣母张玉凤] 的原贴:1
天朝名校一师姓易名延友,以授人律例为业,近日忽一反常态,于网上大呼“奸酒楼陪酒女子,微罪也!”
此言一出,延友即为众矢之的,激万众之怒,获尽世人之唾。有言欲奸其母者,或有言欲斩其首者,甚者有言欲灭其族,数不尽数。
延友见势不善,心虽不服,无奈佯以致歉世人以平众怒。岂料认罪未及一日,民愤未息,延友旧疾癫痫复发,又放言“闻其言而怒者皆暴民也!”其狂之态,可见一般。闻得此言而欲轮其妻母者如黄河决堤,势不可挡。
延友妻责之:“夫前日出此荒谬之言,招致众怒,谢罪后,当慎言矣,何故再出颠倒是非之言惹祸上身也?今世人皆欲奸妾与汝母,妾身尚壮,或能受之,奈何汝母,本已体弱多病,若受之,性命岂能保呼?夫虽有旧疾,然一向见好,平淡一生,妾之愿足矣!近日何故如此?妾实不解也!”
延友闻之,闭目不语,其妻再三追问,方曰:“非我欲惹祸,实属无奈也,汝不知其中隐情,故不解,今事以至此,吾当将其中隐情尽言与汝,世人误我,已无法扭转,唯望妻能体恤一二。吾始以为,有天朝名校之师之衔冠于首,所言所行,愚民当深信不疑,岂料事与愿违。吾出违众之言,其因有三:其一,吾母幼年未婚之时,于青楼陪酒卖身为业,容颜虽不为丑,然妓者之身,终为人所讳,故多年无人愿娶。后一夜外出观灯,不慎为人所奸,奸而得孕,孕而产子,此子即汝今日之夫君也。想当年,若吾母不为人所奸,今日岂能有我呼?即有我,奸青楼酒店之妓者,吾能言其有罪呼?其二,汝知当初奸吾母者何人呼?其人姓李名双江,即今日天一之父也,天一与吾,实乃同父异母之兄弟也,为兄不救,何人救之?其三,吾弟天一之生母,亦即吾义母梦氏深夜约我思量救子之策,岂知当夜饮酒过甚,神智不明,以致与其有乱伦苟且之事,义母以身事吾,吾能不以死相报呼?有上三因,不救天一,吾有何面目见吾父、义母、义弟。”
呜呼!延友有此隐情,救弟之举,未尝无理。然即为师,当以自身言行以示门生,况其所授者为律例,愈当知律法应公,不以亲宽,不以仇猛,因一己私利而毁天下之大道者,何以为师?何以为人焉?

发表于 2013-7-18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厮已经改口道歉了

发表于 2013-7-18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脑袋严重进水!

发表于 2013-7-1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照此推理,强奸他老婆比强奸他女儿危害小,罪行轻!一个所谓教授,对权贵如此卑躬屈膝,还好意思在清华混,自己滚出清华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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