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遭土匪抢劫何时了? 四川省南溪县人民检察院为了本院乱发奖金,非法增加经济收入,滥用职权,在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采用恶劣、卑鄙的手段捏造事实,罗织“挪用公款”的罪名将当事人关押,并且很快转捕羁押了270天,利用职权抄家,当场扣押当事人合法财产48项价值48万余元(其中包括小学生的生活必须品衣服等),随后又从南溪县仙临酒厂债权款中扣缴10万元作“偷税预征款”,这一作法严重违法,缴到南溪县税务局,税务局又返还给检察院发奖金,这是一种士匪抢劫行为。冤假错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彻底纠正后,南溪县检察院至今拒不主动清退、赔偿违法扣押的物品,并且给受害人造成了巨额财产经济损失。 受害人无可奈何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该院立案审理后作出了(2007)宜法委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赔偿了违法扣押当事人合法财产十八项,拆价金额185043.52元(己执行完毕)。但赔偿决定中对检察院违法扣押的商品酒4206件,价值人民币218712元,决定中赔偿了1200件,扣除检察院吃喝玩乐用去的费用后,赔偿了57600元,余下3006件,价值人民币156312元作为民事纠纷。对检察院违法扣缴的十万元“偷税预征款”作为行政纠纷另案处理。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和“行政诉讼” 法院又认为; “ 当时检察院按“刑事案件”扣押,认为不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行事案件”受案范围。 南溪县检察院绳属纳税人养活的-伙土匪,任何人都不能够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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