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三月在绵阳市邮局存款时经人推荐说是存款送保险购买了中国人寿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期间未收到分红通知书,保险到期后,对个人帐户金额的准确性真实性有质疑,向中国人寿提出了知情权的主张,要求其证明已按合同及相关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其间致电95519上百次,通过中国人寿官网留言几十次,其均对我的诉求不给予实质性回应,于是我于去年提起了诉讼,共经历了三次官司,第一次我撤诉,第二次法院以我嫌分红少未提交证据为由判我败诉,第二次以我质疑分红少未提交证据为由判我败诉,笑人的是,法院判决后无法对我的针对案件的七个疑问进行释明,我向省高院申请了再审,目前已通过审查,定于本月来绵阳进行听证,我已向保监会申请了三次信息公开,希望我的坚持,能树立保险维权的标杆!也欢迎中国--报对我的事情进行报道,共同促进保险事业的良性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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