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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2013年7月19日,南部县法院终于发出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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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0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拨开乌云见晴天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话西游111 发表于 2013-7-20 0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部人民百万双眼睛看着你们!

:handshake是呀,本案能走到今天是因为大众的关注,也是很多正义之士的艰辛努力。在十八大的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的今天、在党中央反腐动真格的今天,他们还以为官商勾结就可以为所欲为、只手遮天........:@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67892012 发表于 2013-7-19 2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真的认为诈骗成功了嘛、中院、高院已告知不可能热行、四川电视台四频道通知你去作节目你怎么不去呢?

中院、高院的谁告知你们不可能执行?他们向你们保证了什么?中院、高院为什么要告知你们?为什么要向你们作保证?
这件事不但我要弄清楚!大众要弄清楚!有关国家的司法部门也是一定要弄清楚!最高院一定会要弄清楚的!
我相信中院、高院更希望弄清楚,他们中的哪个法官或者哪些法官向你们作保证、为你们办事,而让中院、高院 的全体法官背这件事。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都地主 发表于 2013-7-20 1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拨开乌云见晴天了!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是呀,南部县法院在7月19日发出了执行公告,南部县法院的执行终于有了实质的承诺。
我坚信国家的法律尊严及法律诚信不容任何人践踏。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1464450873 发表于 2013-7-20 14: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弱势群体!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作为平民维权是很艰难哟。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1464450873 发表于 2013-7-20 14: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继续维权,讨回别人给你所造成的巨大损失!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维权太难了!太难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南部2 发表于 2013-7-20 15: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百姓伤不起啊!还要等六个月!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南部县法院终于发出了执行公告,来之不易呀。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7-20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斗争的结果。斗则胜!

:handshake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7月19日的执行公告来之不易呀。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heng老百姓  “骂人可以否定终审判决?”  
谢谢老百姓网友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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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67892012 发表于 2013-7-19 2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不要高兴早了,可以打电话问一中院、高院,你披一张“教师“的皮、想用一万元去诈骗别人、还在乱叫,

我们看到法院的判决了,我们也认同这个判决,认为它维护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挫败了不良商人的无赖企图。

你可以藐视法院,但相信你藐视不了我们的眼睛和意志,那是你们无力企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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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67892012 发表于 2013-7-19 2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真的认为诈骗成功了嘛、中院、高院已告知不可能热行、四川电视台四频道通知你去作节目你怎么不去呢?

提醒你一下,楼主是实名的。你需要承担造谣侮辱的法律责任。

有种有胆量就把名字报上来,有人会配合你让你到拘留所呆几天。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7-2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3-7-21 10: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提醒你一下,楼主是实名的。你需要承担造谣侮辱的法律责任。

有种有胆量就把名字报上来,有人会配合你 ...

欢迎莽哥光临南部论坛!:handshake

发表于 2013-7-2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论坛真热闹,欢迎莽弟来指导!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理想 发表于 2013-7-20 18: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拨开乌云见晴天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执行公告来之不易呀。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3-7-21 10: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提醒你一下,楼主是实名的。你需要承担造谣侮辱的法律责任。

有种有胆量就把名字报上来,有人会配合你 ...

:handshake欢迎来到南部论坛围观。
是呀,高院判决书可是绝对的“实名”。
还是佩服你的判断力:南部县法院7月19日发出执行公告,他(1234567892012)却说中院、高院告知不可能执行......
如果他拿不出法律依据,我也认同:不但应当承担造谣侮辱中院、高院的责任。更要承担造谣侮辱法律的责任。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3-7-21 1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看到法院的判决了,我们也认同这个判决,认为它维护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挫败了不良商人的无赖企图。
...

高院判决结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公布于众,中院判决原来也公布于众。
中院、高院什么时候下了结论:“你披一张“教师“的皮、想用一万元去诈骗别人”
1234567892012网友说让电话求证中院、高院的这句结论,如果没有这样,那就肯定是造谣、侮辱了中院、高院

QQ截图20130720125406.png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7-21 16: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部论坛真热闹,欢迎莽弟来指导!

是呀,莽娃儿网友也来围观了。

发表于 2013-7-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能这样,证明法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知错能改的法院还是好法院。

发表于 2013-7-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看结果!一个人,一个单位,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妹 发表于 2013-7-21 1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院能这样,证明法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知错能改的法院还是好法院。

要是那个1234567892012网友公开在网上的回帖,不能排除说的“真话”“潜规则”话,说明本案背后的猫腻不简单,南部县法院有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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