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祖先的特定场所。将他人祖坟挖毁,侵害了坟墓这种特殊的财产权,也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还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祭祀权,存在多重的权益损害;对不同权益的损害,应当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2013年6月30日,发生在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丰产乡 三村四组; 张家祖坟被电力公司,仪陇电力施工人员,擅自挖毁张家祖坟,情形惨不忍睹,在挖掘后再开挖掘机从祖坟中心压过, 坟中老人:朱碧清,早年失去丈夫,独自一人带大五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去世二十多年后,还要受如此践踏。棺材被毁不说,尸骨被挖掘机压得粉碎,让后人无不痛心。 如果仪陇电力施工人员通知了祖坟后人还情有可原,在祖坟后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挖毁。仪陇电力施工人员自认是国家建设;小老百姓无力、无能,就这样为所欲为吗? 事情发生六天后,被祖坟后人知晓,后人找施工方但任未解决,时间过去半月,施工方一走了之。 望各界人士、评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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