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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强烈控告宁夏灵武市政协主席、原政法委书记郑学文、公安局民警杨勇峰等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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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0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强烈控告宁夏灵武市政协主席、原政法委书记郑学文、公安局民警杨勇峰等四人和被执行人保卫科科长朱春喜滥用职权、非法抓捕、非法诱供和非法拘留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的报告》
控告人:(劳动争议一案——原申请执行人):宁夏灵武园艺场会计。
被控告人: 灵武市政协主席、政法委原书记郑学文、公安民警杨勇峰、周某某、杨峰和张某,(原被执行人灵武园艺场)保卫科科长朱春喜。
案由: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案。      
请求事项:要求政法机关对被控告人侵权行为予以依法严肃查处。
  •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法律或刑事,党纪、政纪);
  • 依法赔偿控告人人身损害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5000元;
  • 赔礼道谦;
案件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因与被控告人宁夏灵武园艺试验场劳动争议一案的执行无果,控告人被迫上访十多年,申诉于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法检两院直至中共中央各部委办和国务院、全国人大、最高法检两院。由于自治区各级相关部门对控告人维权上访采取消极的态度,在政治上、经济上压制和封锁,使中央政法机关批转材料被扣压不予办理。其各级部门除对控告人申告权、表达权、知情权等进行肆无忌惮的压制打击外,还对控告人人身权严重侵犯,滥用警力、非法抓捕、非法诱供和非法拘禁,非法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六天六夜之久。具体事实如下:因于二0一0年元月至五月二十四日期间,区信访局二处处长马兴福来电主动找(信访形式)控告人来区信访局约谈,自称帮忙,给控告人协调执行此案事宜,并对控告人称:由区信访局牵头组织八个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与会者是区财政厅、区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区农牧厅、区编办、区灵武园艺场、灵武市委、政府、法院八个部门和单位,均不同意执行生效判决。区信访局协调是软件工作,而法院执行是硬件工作,所以说,你还是去找区高级法院执行局执行。届时控告人恳请其再次协调、马兴福称:你于明天(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来趟区政府找我,我把你领到政府主席办公室,你上午八点半在大门口等我........。
第二天一早,控告人驱车准时来到区政府大门口。马兴福派一女同志称:你就在这等着,马处长一会就到。但控告人一等就是一上午,十二点15分马兴福才出来(政府公务员及领导都已下班走完),对控告人称:我已通知八个部门,他们下午2点30分来区信访局大厅为此案执行召开协调会给你解决问题,你哪里都别去,就在这里等他们.....,那么就不必要再见主席了。
于是,控告人在大门外坐着等人,约1点30分许,一辆灵武公安局的警车(白色越野车)驰向区政府大门口,从车上下来三人,杨勇峰、周某某和朱春喜,均穿便装。先由杨勇峰迎面向控告人走来,周某某用照相机拍照控告人。瞬间,控告人突然被站在其后面的朱春喜紧紧拦腰抱住,杨、周二人一拥而上,驾着控告人的胳膊,你推我搡、连拉带拽,打开警车车门欲将控告人强行投进去,遭到控告人极力反抗,僵持约十几分钟,因寡不敌众、势均力敌,控告人被其三人实施野蛮暴力:袭击、拳打脚踢、推、拉、扯、拽、摔、磕投入警车内,致使控告人四肢被其三人抓破,腰、臀、骶骼关节磕伤严重。并将控告人由周、朱二人一边一个死死地看守着企图搜身,其三人哄骗道:我们今天不是来抓你的,如果抓你,肯定警车要鸣笛,局里派七八个小伙子动手给你戴上手铐,再说又没给你出示什么拘留证和逮捕证!我们只不过是奉局领导的指示,是请你回灵武接你回家的........。2点30分,警车行驶于灵武北门,控告人要求停车欲下车,被控告人一反常态,原形毕露恶声恶语:你老实点坐着,今天你可犯到我们的手里了,别怪我们不客气!你胆子也忒大了,竟敢在太岁头上动土,跑到区政府执行判决,把材料交出来!怎么只是一个判决书(被控告人从控告人裤兜里夺取),今天我们要让你尝一尝厉害,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现在跟我们走趟公安局看怎么收拾你。令人无法容忍的是:控告人被带入公安局,杨勇峰与民警杨峰、张某某作笔录,历时十小时(下午2点40时至晚上12点40时),此间,杨勇峰、朱春喜和民警周某某分别往返于原灵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郑学文和副局长李军办公室请示。五个被控告人蠢蠢欲动像热锅上的蚂蚁,绞尽脑汁、煞费苦心逼迫控告人及家属反复修改笔录遭拒绝。遂采取诱供和威逼利诱,持续整整十个小时。被控告人杨勇峰等人恐吓威胁道:今天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我们是铁了心了无论如何你得重新签这个字,这是市领导和局领导给我们下的死命令!否则关你十天半个月。你不服气也没办法,这是区政法委、综治办领导亲自向灵武市委、政府领导打电话下的指令。控告人拒绝被控告人无礼要求后,杨峰和周某两位民警给控告人带上手铐投入灵武市东塔派出所羁押室。贼心不死不罢休,企图让控告人重新签字,反复将控告人关进、关出羁押室,驾驶警车拉着控告人并带着手铐兜圈子往返于市区游街;假借体检,不到市医院大门却故意到市医院后门太平间,为了应付,最后杨峰手拿病历本下车到派出所对面的私家医院——“东方医院”,病历本上却什么都没填。其二人威胁控告人道:你到底签不签字!?害的我们折腾了一夜,看样子你是敬酒不吃吃罚酒!真要给你点颜色看看才行,你在拘留回执上签字,把你关到拘留所让你尝尝受罪的滋味,你这是作茧自缚自找苦吃,到了那里,肯定会让你吃香的喝辣的.......。其二被控告人于2010年5月25日凌晨12点50时,给控告人双手反戴上手铐投到警车(小面包)后箱内,致使控告人强忍多种疾病的疼痛,坐卧不起而卷曲着身体,令人窒息,被投到灵武市北门行政拘留所五天五夜。在此期间,被非法拘留的第一天早晨八时许,拘留所副所长王某召集全体拘留人员在大院内煞有介事的训话道:有的人别以为侥幸的打赢了一次官司,对领导、同事、亲朋好友每说一句话就把人顶回去,总说自己的理由,让人死活见不得(宁夏地方方言),总是死抱着判决死钻牛角尖.........这么多年,你为执行判决得罪了多少领导,连累家人和亲朋好友,弄得人都见不得你,你这样活着还有啥意思。在当天午饭时,看守民警张某(瘦高个子)恶狠狠的对控告人咆哮道:吃个饭都赶不上热的,看样子你是个不识时务、不机密的人(宁夏地方方言)也难怪把你关到拘留所.............你们(被看守人员)不要随便按报警器,管逑他妈的呢,他爱打呼噜就让他打,打死算了。综上,被控告人对控告人整整六天六夜的非法抓捕、非法拘禁、非法诱供和非法拘留,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的暴行不难断定:被控告人身为国家公安人员执法犯法、以身试法、侵犯人权、为天下世人所不齿,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宪法法律。
1.  非法抓捕:其被控告人严重丧失警容警风警纪,灭绝人性向控告人大大出手实施暴力;
2.  非法拘禁:其被控告人严重违背法律侵犯人权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24小时(一天一夜),滥用警械——警车和手铐(交叉使用面包车和越野车,戴正反手铐用于整治控告人);
3.  非法诱供:其被控告人非法采取诱骗控告人对其被控告人捏造的事实重新签字作笔录;(捏造的事实为:发案地——福建省南平市某某开发区;涉案罪名——定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贩毒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涉案罪名——或定为涉嫌触犯《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嫌疑人)
4.  非法拘留:其被控告人受其领导的暗箱操作,滥用职权,严重违背法律侵犯人权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120小时(五天五夜);
5.  侮辱、诽谤和中伤刺激并暗示控告人自裁:被控告人指使看守民警,对控告人进行一系列恶毒、阴损、激烈的言辞侮辱、诽谤和中伤的人身攻击;
事后不久,控告人于2010年6月15日找到区政法委,要求秘书长齐建明和副书记冀晓军接访并反映上述违法行径,提出质疑,同时,多次要求苏书记接访,均遭拒绝。控告人之妻于2011年6月30日,找到被控告人郑学文,其信口开河、口无遮拦对一位弱女子恶语相讥,不注重控告人家庭生活的疾苦,不注重控告人身患多种疾病的痛苦,不注重控告人客观存在的种种困难的实际,肆意无视党纪国法和政策疯狂抵制生效判决,其从办公室窜至楼道,歇斯底里,当着机关干警的面,丧失理智,恶狠狠地用手指着,不依不饶的扑向控告人之妻咆哮而大放厥词:此案已执行完毕,区高院已给我们政法口内部下文“通报”,你不能再到区各级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上访,否则将视为“缠访、缠诉、闹访、不法分子、不安定(不和谐)因素”处理,把你再抓起来、拘留、劳教。你不要死钻牛角尖、死抱着判决不放,我们根本不认这个判决。你不服拘留,就去政府申诉和到法院起诉,谁都不会认你的茬,告也是白告!就是告到北京也没人管,你的判决我最清楚。乔建军和马彦生以及我们灵武人大给你下的裁定、通报和答复都是正确的,你再来上访、再给高层领导打电话我就抓你(把你两口子都抓去)劳教,你信不信我就有这个权.....。你没资格要求灵武政法委、法院给你答复,高院的文件“通报”不是给你的,你也没这个资格拿,有本事去找高院要“通报”或终结裁定。我警告你,你给我放老实点,在家等着!到时我会派灵武人大的人来找你,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在我们国家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关注民生是为大多数人的,不是为你一个人的,法律、判决也是一样。控告人之妻于2011年10月28日上午,找到灵武市委书记、人大主任李建军及新任灵武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亢盛,灵武市信访局局长任鹏海拿出宁夏高院文件“通报”递给李建军,其称:你看这就是区高院终结此案执行的文件,已给你的上访行为定性为“缠访、缠诉、闹访、不法分子、不安定(不和谐)因素”,所以我们拘留你就是依据此文件的精神。你的理解有误,权力和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大还是法大我们国家与西方国家不同........。鉴于上述,控告人认为:控告人作为与被执行人宁夏灵武园艺场劳动争议案中申请执行人,十多年因其拒不履行生效至今的判决而维权申告上访无果,完全是宁夏区信访局及区政法委和高级法院等支持、袒护被执行人灵武园艺场拒不执行判决行为。无穷尽的、屡次有预谋的对控告人残酷迫害、欺骗和敷衍塞责所致。不言而喻,这起人身侵权事件绝非偶然,是长期以来一双掌控生杀大权之手的当权者为一己之利暗箱操作的必然结果。由于控告人在区政府门前,一未对领导及公务员乱喊、乱叫、辱骂,寻性滋事而人身攻击;二未阻挡领导的车做过激、极端的行为;三未骚扰影响政府领导及公务员工作;四未闯入政府院内咆哮、围攻领导等等情形之下,而是在区政府领导及公务员下班之后,午休1点半的时间内被非法抓捕的。因此,控告人是在丝毫没有触犯和超越国家宪法、法律及《国家信访条例》之规定,在其框架下实施的行为应是正常的维权上访行为,其根本无错可言(只不过是上当受骗,按照上述马兴福的承诺而默默地在等候,坠入了其挖的陷阱)。然而,被控告人的行为是在毫无理由和道理的情况下按照上述反映的领导的授意指使下滥用职权而实施的非法抓捕、非法拘禁、非法诱供、非法拘留和进行侮辱、诽谤和中伤的野蛮行径。其是严重损害控告人的人格和尊严及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的侵权行为,其行为纯属是一起打击报复陷害的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控告人被非法拘留等等所受到的伤害、耻辱刻骨铭心、永生难忘,是控告人永远挥之不去的记忆!

坦言:这次灵武召开的第四次党代会提出“十二五” 规划,为全市23万人民描绘了宏伟蓝图即“12336工程”和“双争目标”。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党提出“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总要求和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开展的“三大任务”活动的不断深入、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对此作出了一系列指示和部署的大背景下召开的,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改革发展、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民生明显改善,让每个公民享受到改革成果带来的实惠。请问被控告人及有关领导:就此案(劳动争议案)严重存在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等等问题,却不依法依纪查处,追究责任人,反而为阻止控告人维权行为,心无旁骛,恶意将控告人推向政治的风口浪尖,成为社会负面影响的焦点人物,残忍地对控告人在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制裁长达十多年之久,难道这就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被控告人原灵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郑学文的言论究竟代表着谁?其手握生杀大权、欺压一个手无寸铁的控告人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就是为了掩盖被执行人灵武园艺场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严重的腐败问题?在宁夏控告人到底有没有人权?人权保障究竟在哪?
故此,控告人就本案“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案”,在此对被控告人的非法行径提出强烈不满和抗议!并郑重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提出强烈控告,万望并恳请中央领导对其被控告人的非法行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牵就,坚决彻底清除国家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给控告人讨回一个公道!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尊严和控告人的人权,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伟大形象。特大冤案 维权 公平正义 伸冤雪耻 反腐败反特权反官僚压迫
此致
已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办、两高院反眏
控告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园艺场会计郑超良。
【近日,因本人对其冤案在网络揭露控诉冤情遭到宁夏区(省)信访局负责人的指责、恐吓。。。声称: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我的维权行为是否合法?正着手搜集有关所谓证据对其予以反制!本人将随时携带这十六年被迫害的冤案的相关证据进行博弈应对!是非曲直自有公论,我坚信正义会迟到,但正义终将到来!吁请网民关注转帖、欢迎中、外媒体记者采访 联系电话13649509143 电话:(09514654559
关于强烈控告宁夏灵武市政法委原书记郑学文---解释说明
此文的发表,对照本案冤案,莫大的冤屈再次强烈震撼和刺痛我的心,之所以再次向贵网提及其控告书所反眏的问题,是由于宁夏区政法委主要领导苏德良、纪晓军和高级法院马三刚、马彦生等等在多年里百般阻挠生效判决执行且对乔建军等渎职枉法法官故意办错案的违法违纪渎职侵权制造十六年冤案执法犯罪行为拒不纠正、不予查处!反之亦然,将为其郑学文魔幻般调整职务由灵武市公安局长调为人大副主任至政协主席肆意妄为成为其执法枉法和犯罪的“保护伞”。对此请求版主以政治家的明睿眼光真知灼见!我所反眏的这些问题完全属实,”有环环相扣“的确凿证据佐证。
【近日,因本人对其冤案在网络揭露控诉冤情遭到宁夏区(省)信访局负责人的指责、恐吓。。。声称: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我的维权行为是否合法?正着手搜集有关所谓证据对其予以反制!本人将随时携带这十六年被迫害的冤案的相关证据进行博弈应对!是非曲直自有公论,我坚信正义会迟到,但正义终将到来!吁请网民关注转帖、欢迎中、外媒体记者采访 联系电话13649509143 电话:(0951465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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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乔建军、梁忠新为首的胡作非为的灵武法院法黑们为什么有那么大胆?因为有宁夏地方官员的官官相护!他们的利益是一体的,就是让百姓受害,给他们自己增加光环!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网友称:郑超良,我们以正义的名义,支持你,与这些邪恶的司法机构斗争到最后,直至胜利!
    在这个过程中,你并不孤单。相信这个社会还有正义,尽管可能会来得晚些,但是历史的车轮总会向前!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检察院、法院的部分公职人员的业务能力低、素质差,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要严把入口,建立案件终身负责制,对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要追究个人责任,对被冤枉的人员的经济赔偿不能让纳税人承担(国家赔偿是纳税人的钱),应有造成冤假错案的办事人员负担。罚他个倾家荡产。看他还敢不敢胡来!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政府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都是官官相护,正义真理无处伸张,这个社会必将动荡!会有一批又一批相信正义的人站出来抗议!不知道我党那些执法者,那些监督者,那些亵渎法律、玩忽职守,不仅不能为民众带来福音而是鱼肉百姓的的人该如何面对人民?如何面对社会?如何面对国内外的正义之音?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人因为冤屈难伸,而冒着生命危险公开揭露腐败问题,国家权力部门怠于查处,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得不到保障,社会矛盾不断恶化,必然引发流血事件,有损国家威严。
已经揭露出来的腐败问题,国家权力部门置若罔闻,反腐成为空谈,失信于民。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假错案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对司法形象与司法权威伤害。极大地动摇公众的法治信念。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发现司法腐败的''苍蝇''''老虎'',只有依靠涉法涉诉的上访公民,敞开大门,让上访涉法涉诉的公民有话就大胆的说,有问题的,就坚决解决所诉的问题,不是错案,就清清楚楚的依法律告诉上访申诉的公民,对疑难问题,就召开听证。不召开听证会,就不可能找出''苍蝇''和''老虎''。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巡视组不用再费心费力,现如今宁夏区(省)“老虎”当道,执纪执法部门执法如儿戏,“苍蝇”满天飞。只要广大网民弘扬良好的网络道德,实事求是,用事实和证据来说话,将会为反腐倡廉做出更大贡献。中央巡视组的“雷霆出击”架起了一道反腐的高压线“一次一授权”明确反腐权限。“直奔主题”抓住反腐中心。“关口前移”注重反腐实效。:“‘苍蝇’‘老虎’简直就是祸害,中央什么时候派人来宁夏明察暗访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党要管好党,就必须从严治党!就必须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党纪,就必须要受到追究!在我们共产党内,坚决不能搞官官相护!坚决不能容许有不受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干部!!!官官相护,既害了干部又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上访群众心目中的信誉和形象!为了切实维护好党和政府在上访群众心目中的信誉和形象,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所以本届中央领导人应该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下决心采取最强有力的具体措施,对“拖起来看”、“ 让上访人没有期限地等待”的行为,必须坚决进行根治!!!坚决不能让上访老户再继续没有期限地等待了!!!上访老户没完没了地上访、没有期限地等待,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汪玉凯认为,应该将网络反腐与巡视工作结合,“将网络反腐中民众提供的线索、民众的举报,通过巡视工作机制,进行摸查核实,让民众的举报得到回应,也让中央的巡视更具针对性。”“我认为,不仅要公开电话和地址,巡视组应该探索定期的群众接访机制,接待群众来访举报,并且切实做好保密和保护工作。”汪玉凯说,如果在巡视工作中建立“面对面”的接访机制,中央巡视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将更大。汪玉凯还表示,巡视的工作方式应该尽量做到“微服”。“目前我们看到对巡视组长提出了‘一次一授权’,但是对具体的巡视工作方式有没有改革,我们还不得知,地方官场中的利益关系更复杂,要探索方法,尽量避免与地方官员过多密集接触,真正深入到民间、到基层拿到真实材料。”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身,不要也搞成形式主义。百姓在网上所讲的“形式主义的一典型案例!”有关方面看到了吗?如果看到了,有关方面将对这一案例会来怎么处理呢?百姓在等着看有关方面会怎么处理呢。如果没有看到,就请各位在网上搜:“什么是形式主义,形式主义的一典型案例!”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路线必需要有枪杆子庇护;要有官民平等的权力;要有制裁机构;要有真假之分!否则,牛鬼蛇神都会打着红旗反红旗!
真正走群众路线,就是要让群众做主,有权监督贪官,否则就是空谈,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被贪官滥用、法律被贪官践踏、公道得不到维护、正义得不到伸张,这些对国家和社会都是致命的祸患。
宁夏这一特大冤案贪官的为所欲为,损害的是法律的神圣威严,践踏的是百姓对党的信任。这种不法行为如得不到及时惩治,老百姓将会对法制失去信心,对党失去信任;这将直接破坏党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成为国家和社会的致命祸患。
但每次的举报材料和各部门的批示从中央转到宁夏后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请问灵武市公安局有什么权利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7-2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种事太多了,顶贴!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古堰淘沙 发表于 2013-7-21 16:43
现在这种事太多了,顶贴!

致失信被执行人:不要以为时间会模糊了公平,空间会让你逃离正义。莫像鼠雀一样,在漫长的黑暗里穿梭,在飘摇的枝头悬荡;莫陶醉于大网之下的舞蹈,勿沉醉于粘鼠板的糖饴。执行公开让你无所遁形,法律法规要求你依法履行。诚实守信是做人之根本,尊崇法制是为人之必须。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被贪官滥用、法律被贪官践踏、公道得不到维护、正义得不到伸张,这些对国家和社会都是致命的祸患。
宁夏这一特大冤案贪官的为所欲为,损害的是法律的神圣威严,践踏的是百姓对党的信任。这种不法行为如得不到及时惩治,老百姓将会对法制失去信心,对党失去信任;这将直接破坏党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成为国家和社会的致命祸患。
但每次的举报材料和各部门的批示从中央转到宁夏后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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