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这个帖,终于可能成为一个有讨论气氛的帖了。有不同的意见,是论坛的生命力的表现。 首先声明:本人不在绵竹,也并不是上面有的朋友说的什么卖药的之类与医院有利益关系的人。所说的一些论点主要是基于坛友发的消息而发表的个人想法。因来源有限,故仅是片面的,有的也是不切实际的。 我的言论主要目的在于: 1.医院在修楼之前或过程中,到底有没有与周边居民联系告知过?(从本帖事件双方的言论中,看似关于此问题有不同的说法)。对于此点的明确,是所谓知法而违法与否的关键。 2.“修建传染病房是由发改局、建设局和国土局给予的支持”这些项目是国家项目,资金来源是来至国家财政与地方配套资金。对于该项目,国家是有规定要按期完成并检查的。往往也是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该事件体现的问题可能还是与政府的政务公开度不够有关。 3.“要看城建规划部门是怎么规划的,是否是按规定审批的,医院是否按规划部门修建的。是谁的过错就告谁。”关于这个问题,到底是什么?到底规划审批了吗?如果是按审批做的,那问题的解决好像还是到相关部门吧,毕竟医院的主要工作在于医疗工作,它有它的主管部门,这类问题你找医院解决比较难,修楼是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于一个按上面要求做事的事业单位,有些事它是做不了主的。难道让它把楼拆了,那国家的钱,白话了,在行政上就过不了关。 4.关于歧视一说,我意图在于讲绵竹的卫生教育力度不够,那么多人在家坐立不安,惊慌受怕。SARS时期我们被要求减少聚会,那是在于为了减少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不是看到想到那些病人,我们就要退避三分,甚至相熟的人,远远看见马上回头就跑。对于一个AIDs感染者,你的态度如何,可能就真的在一部分反映出你的心态了。 5.我提出意见的目的在于找出双方的争执点,进一步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问题已经形成,还是将目光放在解决上吧。 [em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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