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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帆

7.24日凌晨南充皇后大道门口特大车祸,肇事车当场逃逸!(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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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抓到枪毙!

发表于 2013-7-2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了?这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罪 ?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发表于 2013-7-2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2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视;别人的生命当儿戏!: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3-7-24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3-7-24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标致小车,车主陈欣 ,顺庆区人,81年11月11日出生

发表于 2013-7-24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垃圾,弄死

发表于 2013-7-2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丈茶花 发表于 2013-7-24 13: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标致小车,车主陈欣 ,顺庆区人,81年11月11日出生

kao,这么厉害,车主都找出来了,不知道当时开车的是不是本人。
发表于 2013-7-24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人肉了啊

发表于 2013-7-24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9494总有一些不无王法的人,都是酒惹得事人没得错。;P

发表于 2013-7-24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该拿造酒的来问罪为啥?毒品都是制造,销售,吸毒统统逮到关监。:@

发表于 2013-7-24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主该严惩!据说三个人喝醉了横穿马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发表于 2013-7-24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扯几句总有及个别人,不把生命当回事,你把车开到他面前了都不当回事,总认为你把我挨到了你总跑不脱像这种人就该碰到一些酒驾的把撞死都何该。:curse:

发表于 2013-7-24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开车带罩哈,当心临检。

发表于 2013-7-24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外面不安全,晚上酒疯子多,还是在家宅起:(:(:(

发表于 2013-7-24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网恢恢,漏不脱的

发表于 2013-7-2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惊魂:L

发表于 2013-7-24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3-7-24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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