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7月25日电 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任何人,不管其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不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者,都毫无疑问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薄熙来位高权重,胡作非为。如今却身败名裂。审判薄熙来毫无疑问具有巨大的警示意义和教育意义。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要想不步薄熙来之流的后尘,就必须做到三个"去除":去除一切骄纵,去除一切侥幸,去除一切虚伪;同时要做到三个"敬畏":敬畏人民赋予的权力,敬畏党纪国法,敬畏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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