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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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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2:58 | |阅读模式
       拆迁协议未达成,南溪政府突然在清晨开始强拆,企业瞬间变成废墟。来不及搬迁的生产生活设备全被毁坏,一家正常生产的企业从此彻底从所在领域中消失。
       2013年5月9日,在数台挖掘机毁灭性的碾压和捣毁的轰鸣声中,在数百名警察、武警和政府公职人员的威逼阵势下,宜宾市南溪区民营企业——南溪区兴业食品有限公司被暴力强拆了。与之同时,兴业食品有限公司附近周边的不少农家私宅也遭捣毁。

(一)

南溪区今年5月9日的这起强拆事件源于该区占用上千亩土地的工业园区要迎来宜宾纸业这个上市公司的重量级企业。所谓“大鳄入住,小虾让路”,兴业食品有限公司这个早前被招商入住的小企业于2012年9月在被断水断电后,被政府告知搬迁或撤出,随后政府与厂家就补偿事宜进行多轮谈判和协商,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政府实施了突袭性强拆,兴业食品公司所有的建筑和生产设备及职工生活用品在强拆中变成了废墟和瓦砾。
     强拆当天一大早在下雨,政府两名人员哄骗守门大爷说进厂上厕所,门刚一打开,就有许多人冲进厂里把大爷丢出去,守门大爷当时穿的是短裤和拖鞋,屋里还有4000多元现金和存折都不让进去拿就把厂房推了,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


公司股东随后赶到现场讨要说法和拍照取证,被强拆的执法人员阻挡,抢夺将其摔坏手机,另外还有人被拖拽扭打。
先给你拆了再谈赔偿,简直就是耍流氓。

兴业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失和无形损失高达1000多万,每天找上级政府部门及媒体投诉上访,为企业维权。

(二)
宜宾市南溪区兴业食品有限公司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去的民营企业。2008年11月6日,租用南溪区裴石乡麻柳村村民委员会闲置多年的民办小学校,包括教室、操场、围墙、办公室等作为其生产用地。2009年1月,兴业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产车间和三层办公楼,按照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建造设施、装饰车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注:2013年3月4日南溪区国土局以兴业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厂房为由,给予没收厂房的行政处罚,按《行政处罚法》29条之规定,在相隔近4年时间进行处罚早已超过2年的行政处罚时效,因此该处罚无效。)
2009年4月13日,南溪区兴业食品有限公司正式注册登记成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该企业完善了税务登记、排污许可、生产许可等相关证照的登记,值得一提的是该企业还是宜宾市众多食品企业里为数不多的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正式商标、取得了QS认证的食品企业。
2010年7月28日,兴业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廷国以公司名义和麻柳村村委会协商签订了买卖协议,购买了原承租的小学校。至此,麻柳村小学内所有的建筑物、设备、物品等财物及其他无形资产均成为公司的合法财产。
(三)
兴业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合法,南溪区暴力强拆违法。主要观点如下是:

1、关于公司合法性

——公司依法成立。兴业食品有限公司取得了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系列的许可,是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资产合法。南溪区麻柳村村委员有权对外出租出售属于集体所有的闲置村办小学;兴业食品有限公司先租后买并最终取得村小内的房屋所有权;新建车间和办公综合楼内以公司名义报批,相关部门允许修建,属合法建筑;公司机器设备及生活用品合法购买。因此,公司所有资产合法。
——公司合法财产享受宪法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关于政府强拆违法  
——南溪区政府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区政府强拆前不告知当事人,不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诉权,是违规违法行为。
——政府实施野蛮手段强拆,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之规定,在强拆前,对兴业食品有限公司采取了断水、断电、断气的方式,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尔后又用“突击”拆迁方式违法强制拆迁。
——政府没有给予合理拆迁补偿违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三条之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政府对我公司房屋进行强拆前,未对公司的房屋、机器设备、设施、物品等进行当面核实,只是通知我公司座谈协商,在尚未达成补偿协议之时,突袭拆除,其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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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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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5 13:00 |
神马吊政府 你妈  操
 楼主| 发表于 2013-7-25 13:01 |
z☆淰☆罙淡笑中 发表于 2013-7-25 1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神马吊政府 你妈  操

       拆迁协议未达成,南溪政府突然在清晨开始强拆,企业瞬间变成废墟。来不及搬迁的生产生活设备全被毁坏,一家正常生产的企业从此彻底从所在领域中消失。
       2013年5月9日,在数台挖掘机毁灭性的碾压和捣毁的轰鸣声中,在数百名警察、武警和政府公职人员的威逼阵势下,宜宾市南溪区民营企业——南溪区兴业食品有限公司被暴力强拆了。与之同时,兴业食品有限公司附近周边的不少农家私宅也遭捣毁。

(一)

南溪区今年5月9日的这起强拆事件源于该区占用上千亩土地的工业园区要迎来宜宾纸业这个上市公司的重量级企业。所谓“大鳄入住,小虾让路”,兴业食品有限公司这个早前被招商入住的小企业于2012年9月在被断水断电后,被政府告知搬迁或撤出,随后政府与厂家就补偿事宜进行多轮谈判和协商,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政府实施了突袭性强拆,兴业食品公司所有的建筑和生产设备及职工生活用品在强拆中变成了废墟和瓦砾。
     强拆当天一大早在下雨,政府两名人员哄骗守门大爷说进厂上厕所,门刚一打开,就有许多人冲进厂里把大爷丢出去,守门大爷当时穿的是短裤和拖鞋,屋里还有4000多元现金和存折都不让进去拿就把厂房推了,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


公司股东随后赶到现场讨要说法和拍照取证,被强拆的执法人员阻挡,抢夺将其摔坏手机,另外还有人被拖拽扭打。
先给你拆了再谈赔偿,简直就是耍流氓。

兴业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失和无形损失高达1000多万,每天找上级政府部门及媒体投诉上访,为企业维权。

(二)
宜宾市南溪区兴业食品有限公司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去的民营企业。2008年11月6日,租用南溪区裴石乡麻柳村村民委员会闲置多年的民办小学校,包括教室、操场、围墙、办公室等作为其生产用地。2009年1月,兴业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产车间和三层办公楼,按照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建造设施、装饰车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注:2013年3月4日南溪区国土局以兴业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厂房为由,给予没收厂房的行政处罚,按《行政处罚法》29条之规定,在相隔近4年时间进行处罚早已超过2年的行政处罚时效,因此该处罚无效。)
2009年4月13日,南溪区兴业食品有限公司正式注册登记成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该企业完善了税务登记、排污许可、生产许可等相关证照的登记,值得一提的是该企业还是宜宾市众多食品企业里为数不多的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正式商标、取得了QS认证的食品企业。
2010年7月28日,兴业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廷国以公司名义和麻柳村村委会协商签订了买卖协议,购买了原承租的小学校。至此,麻柳村小学内所有的建筑物、设备、物品等财物及其他无形资产均成为公司的合法财产。
(三)
兴业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合法,南溪区暴力强拆违法。主要观点如下是:

1、关于公司合法性

——公司依法成立。兴业食品有限公司取得了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系列的许可,是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资产合法。南溪区麻柳村村委员有权对外出租出售属于集体所有的闲置村办小学;兴业食品有限公司先租后买并最终取得村小内的房屋所有权;新建车间和办公综合楼内以公司名义报批,相关部门允许修建,属合法建筑;公司机器设备及生活用品合法购买。因此,公司所有资产合法。
——公司合法财产享受宪法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关于政府强拆违法  
——南溪区政府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区政府强拆前不告知当事人,不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诉权,是违规违法行为。
——政府实施野蛮手段强拆,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之规定,在强拆前,对兴业食品有限公司采取了断水、断电、断气的方式,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尔后又用“突击”拆迁方式违法强制拆迁。
——政府没有给予合理拆迁补偿违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三条之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政府对我公司房屋进行强拆前,未对公司的房屋、机器设备、设施、物品等进行当面核实,只是通知我公司座谈协商,在尚未达成补偿协议之时,突袭拆除,其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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