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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12岁少年戴鑫冤死,红电逃责政府无作为——记红电公路吃人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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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7月18日,12岁的少年戴鑫途经离南部县红岩子电站几百米远的公路时,突遇公路塌方,落水洪水中,被急流卷走。经过3天的四处寻找,死者家属在距离事发地约100公里远的丽溪镇找到了死者的尸体,尸体已不成人形,掺不忍睹。

与3月22日长沙女孩坠井事件如出一辙,长沙事件是“下水道吃人”,而南部事件是“公路吃人”;戴鑫的死亡绝非意外,亦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据权威调查,垮塌的公路是1997年红电修建红岩子电站所修建的工程路,红岩子电站竣工后,该路段成为了无用之路,也正因此,该路也没有人管理善后。路基下面经过常年的河水冲刷,已经悬空,杂草丛生,俨然已存在长久的安全隐患,最后成为了“吃人”的“死亡之路”。按理说,这段工程路在红岩子电站竣工无用之后,应该及时毁掉,即使不毁掉,在发现存有安全隐患后,应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拉境界线,这是为了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的必然措施,而事实是这些完全没有。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戴鑫事件发生后,安检部门意识才清醒,设置了警戒线,加强了安全的巡视。

然而,生命是无法挽回的,以死亡唤起政府、安检部门的意识,这个代价太大了,于死者,太冤,太不值;于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这个事实,悲愤不已;于红电,你们应该感到罪责,难辞其咎;于政府,你们应该自惭形秽,及时启动国家补救和追责。

戴鑫事件的发生根本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视,死者家属申诉无门,所谓的信访部门调节也只是敷衍了事,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无视生命,推诿、逃避责任的追究,走形式,这不仅是对死者生命的不尊重,也让让死者家属雪上加霜,对社会和政府的麻木和无作为失望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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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该路段混泥土下面悬空,杂草丛生,长期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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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路段垮塌后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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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相关部门才拉起了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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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可怜。

发表于 2013-7-26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弱者

发表于 2013-7-27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红电很冤,说什么路过,这明显是河边好吧?正常行走根本不会走到那里去。明显是看涨水才跑到那里去的,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不能意识到危险而发生不幸的确值得同情,但不能以此为由随便指责其它机构,而且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后面想干什么

发表于 2013-7-27 0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老实话,18号涨大水时你家孩子自己跑哪去,跟别人关系都没有。  而且平时不涨水时那地方到水边十多米,只能说深表同情。

发表于 2013-7-27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们都是瞎子吗?这么明显的一条危险无用路段没看见?试问如果不遇洪水期间,难道不会对过路行人造成隐患吗?如果当地政府或相关单位及时毁灭此危险路段会造成现今后果吗?对死者表示深切的同情和惋惜,更应严厉谴责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13-7-27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表同情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7-27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国内好多的事情,都是出现问题了,才来采取补救,亡羊补牢是不是就是这样来的呢?????????、、、、

发表于 2013-7-2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红电和家长都有责任。
红电的责任在于没有毁掉或者做好路的养护,家长的责任在于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没有提醒孩子水边危险。

发表于 2013-7-27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红电等相关部门应该有一定责任,那条路经过雨水的冲刷,路基早就已经冲毁了,相关部门在洪水来临之前就应该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路人远离。

发表于 2013-7-2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家长和电站都有责任。说到头,还是洪水惹的祸,如果没有洪水,一切后果都不存在。

发表于 2013-7-2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失去孩子的痛苦大家都能理解、同情、从图片上看,哪里应该不是路是河边,小孩应该是到河边玩才落水。前面不是在修防洪坝吗,建议ZF应该修到这边来。

发表于 2013-7-2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南部县的人民都看的到何书记陈县长为创建南部县国家卫生城市和南部县建设所付出的努力,但是想不到南部县交警队在范大队的领导下居然有警员想黑社会一样光天化日下公然殴打老人?请问4个殴打我父亲的警员你们有父母吗?你们的父母没有穿你们身上那件皮嘛?你们身上那件皮穿上你就牛叉了?就无法无天了?那身皮谁给你的?你的工资是谁给的?是我们南部县人民 你知道吗? 注 还原事情经过:当时我父亲骑着摩托车在一环路行驶,因为热天他的摩托车上安装了遮挡阳光的一个布篷,就是大街上摩托车上那个,被交警队一个叫杨凡的人带练4个人拦住,不分青红皂白的要没收摩托车,我父亲就说了句南部县好多人都有这个,杨凡就说:老子逮到了你就处理你。我父亲就不干了一个小屁孩给他冲老子,最后我父亲言语上也有过激,最后他们强行带我父亲上车,在车上对父亲进行殴打,到达交警队后,要求我父亲下次我父亲被打了不愿下车 4个人又一次殴打我父亲。我问他们为什么要殴打一个老人?杨凡和075415这个垃圾杂毛说的 ”他也是老人?老子们打没有打 管你撒子事,你不要在这里张狂,。我就火了用手指道问他们在说一句老子,那个075415的警员用手抽了我以下 说不要给老子指指夺夺的 我说指你个装老子的有爪子,我父亲就拉我说不要和他个归儿说,他就吧正在喝的饮料瓶砸了过来.正砸中我父亲,我就和他打到一起,随后被我们亲属叫停。在这里如果我在交警队所说是假的我不得好死。如果我父亲没有被你们打我也不得好死。现在他们打死不承认 还只需他们照相不许我们照相,照的全部是他们的好?请问南部县交警队,,你们有父母吗?,我父亲那个遮阳盖不对 你们不能好好讲讲?不能用和平的手段?他在不对你们能对一个老人下手?如果你们的父母被殴打了你们什么心情?你们他妈的是人吗?有人心吗?请问范大队你们交警是黑社会还是人民警察?你要记得你们身上的皮是我们南部县人民给你们的?你们以为穿到皮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就可以打人了?请南部县县政府高度重视这股黑势力对我南部县的抹黑。简直就是一群败类啊,  

发表于 2013-7-2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早经前就有坛友提醒大家.http://www.mala.cn/thread-6049617-1-1.html
可为什么没有引起安办的注意?也没有引起大家注意

发表于 2013-7-27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弱者
jcj

发表于 2013-7-2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检讨自己,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
出了这样的事,我们深表同情。
别一出问题就找替罪羊!

发表于 2013-7-2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路我晓得,没修电站就有了。但修电站当然用过这条路的。对于现在这个路伤害到人,是应有人该为这事负责的,那就是政府,因为这儿早就悬空了,天天还那么多人在这儿耍,安全部门在干什么?要问责才是的。政府应当出面承认管理监察失误,才对的起全县人民。

发表于 2013-7-2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同情,家长节哀顺变
发表于 2013-7-27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18号的洪水我们做为民间志愿者在1号茶坊处维护了近100米路,不让老百姓靠近河坝,在涨水的时候,请大家不要去围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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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7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失职,红电失职。深切同情死去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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