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
申诉人张雍、李世蓉、张煜,住仪陇县马安镇人民南路121号,
因“张雍渉嫌强奸一案”,法院判决不公,在20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
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调査笔录和庭审笔录58页。
就以公安违法收集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在第2页和第8页小姐两
次证实,她收下张雍100元钱后,是自己宽衣解带上床与张雍发生的
性关系,按律,违法,不犯罪,法院却-再用违法证椐对张雍处刑
十年。
在2003年和 2004年南充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尹林和再审
法官秦学义经庭审查明认定: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口头和书面向院
长崔均报告,可崔均仍以权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
成“证据瑕疵”对张雍处刑十年,为自己徇私枉法判决寻找依据。详情请
见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或人民网强国论坛中《南充市中级法院院长
崔均是头顶囯徽身穿法袍暗中盗法卖法的强盗》等贴文。
在2008年,南充市政法委原副书记冯潮勇,以权把“听证会”篡改成“约谈
会”,现已五年余也拿不出约谈结果,以此暗中上下蒙骗,四处忽悠塘塞。
10年来,申诉人上万次书面和在网上申请,只要法院能拿出合法有效
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申诉人立即息诉息访!可十年了,法院仍没有拿出
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又不纠正,一直以崔均为把本案做成
铁案,“不惜代价和请客”私下暗中与最高法立案庭法官串通伪造的(2007)
119号通知书搪塞至今。
10年来,申诉人数千次书面和在网上申请主管部门对本案举行公开透明
的听证,至今也无-按中共中央、中央政法委(2006)10号、15号。(
2007)8号等文件的规定,落实领导责仼制,按“六公开”,“三不放过”的规
定对本案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重审。在网上有4.8亿多中、外网民呼吁评判
,主管部门不予理睬,只在封贴取贴上下功夫,去年就取掉了两个各1.7亿
多位网民关注的贴子。尽管恶评如潮,影响巨大恶劣,仍坐视不理。
10年来,申诉人分别先后书面和在网上向县、市、省和中央主管部门和相
关单位一万多次递交了申诉状,申请举行公开透明听证的申请书,控告状、
起诉状,至今也无-回复。万般无奈,才向中央巡视组递状陈述冤情。
主要是:请求四川省高级法院恢复2007年3月27日听证后的正常审理程
序,理由如下。
2007年8月21日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了川高法(2007)川立信函412号
和483号通知书,该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可最高法
立案庭在2007年8月7日就“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
暗中伪造出了(20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比川高法通
知申诉人补交材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还早13天。当时川高法经对本案审查
后认为申诉人材料不齐,最高法立案庭法官沒有通知申诉人补交材料和判
决书,又用什么去审查核实证据的?因此,按律(2007)119号通知书程
序不合法,纯属该院法官私下伪造,不具有法律效力,应依法撤销。
本案只是-个普通的申诉案,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专案,最高人民法院立
案庭沒有必要把听证后,正在审査核实证据中,尚未作出判决的本案匆忙
越级调去审理。既然认为下级法院不公正,才越级审理的,连材料和判决
书都不齐,就作出了 “经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的决定,难道比下级
还公正?(2007)119号通知书既不符合程序,也不合法,县、市、省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不应当认可,如果有人要认同,岂不是与司法腐
败份子坐到了一条板凳上去了!所以,现在不应当-再作为不受理不纠正
本案的理由,用-个伪造通知书顶着坐视不管,万诉不纠!
因此,申诉人请求;1.请求按中共中央、中央政法委(2006)10号、15号。
(2007)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六公开”,“三不放过”的规定,对本案举行
公开透明的听证重审,辩明到底是政法机关腐败不公?还是申诉人有理有
据?2.或恢复四川省高级法院2007年3月27日听证后的正常审理程序,按
《刑事诉讼法》204条第1、2、3款的规定,重新审理判决,还申诉人的真
相!3.请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纠正冤、假、错案纳入议事日程,
为访民搭建诉冤平台,彻底改变过去访民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的混乱
局面,一件-件地,实实在在地处理好解决好冤假错案,带领广大访民摆
脱困境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道前进!
申诉人:四川仪陇县马安镇张雍、李世蓉、张煜
201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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