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亿万富豪花千万为父土葬,全国都在推行火葬,可这个死者为什么能进行土葬?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解释说:按规定,外国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以实行土葬,死者是几内亚华人,所以老人土葬是政策允许的.
全国所有的人死后都要实行火葬,只有华侨港澳台人可以土葬,这说得过去吗?人都是平等的,不是华侨就不是中国人了吗?连周总理都火葬了,在中国的土地上,他们为什么不能?国家可以一国两制,对人为什么还要"一葬两制"?
现在,国内有钱有势及很多艺人,大多都拥有外国国籍,但都是常年在国内居住.如果有一天他们驾鹤西去,身份一亮,我是外国籍,我是华侨,我要土葬.我们的管理部门就得同意,人家是华侨呀,符合规定.笔者认为,中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只要在中国国内所做所为的一切人,都要无条件的必须遵守,不应为一小部分人特开出一块"法规特区",这是对没有外国籍的国人一种不公平的规定.有外国籍的为什么就能高出没有外国籍的国民待遇?此规定本身就是对国内居民的不平等.如果外国人看不起我们道也罢了,可我们不能自我相互"另眼相待"呀?
当年,为了推行火葬,国家领导人都是签了字的,都同意自己身后火葬.只有许世友在小平的特批下,为母亲暖脚土葬了,小平并说:下不为例.
从土葬这一点就可看出,有钱有名的人为什么要急火火的加入外国籍,好处太多了,最起码死后还要高出国人一头.可以死在国外,葬必须回到国内,人生最后也要在国内同胞面前风光一把?
看来,要想土葬,在死前加个外国国籍就一切OK了?
我们的国家,那些开国元勋,那些抛头颅洒热血,为新中国浴血奋战的将士,都没有享受到这种"待遇",难道一个外国国籍的头衔,就能高过他们的丰功伟绩吗?
本是同根生,身份变了,就可以大量的浪费我们仅以维持生命的土地吗?也许土葬并不是死者本人的意愿,而是那些有钱有势并切好事的后人,为了显现自己的与众不同,为了让大家知道自己能达到人死后"待遇"两重天的能力,虽然都同在一个法律的天空下,但我就能得到"特殊待遇".有此想法不可怕,可怕的是此种想法都能顺利的成为实现.我们天天在喊保护土地,却为什么要向他们开放浪费我们那赖以生存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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