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ybnx

[群众呼声] 南溪区林业局欺商骗资.投资人走投无路

 关闭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1359.2亩公益林2003年至2013年的建设资金.管护投资在何处;2010年至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哪里去了;退耕还林丰产措施项目工程劳务款是被挪用还是被贪污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这是中央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事实清楚,政府列为公益林事实成立,投资人追讨自己合法的权益主张适用政策、法律依据充分、准确;南溪区竞置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公民的生命于不顾,故意与投资人胡缠蛮狡。请大家支持我,转发。

发表于 2013-8-2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地互联网创业项目 13725716488

发表于 2013-8-29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问题 都要通过法律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六十五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南溪区置法律于不顾,恶意侵害投资人合法权益,使投资人及家人生存环境.生命安全受到债权人.梔子林续管.生活无来源等因素的影响和威胁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文件第十七条对公益林的专门规定;一是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亊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二是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三是安排部份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四是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亊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南溪区却以;省.市无规定......拒绝执行,中央政策在南溪区已无约束力......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文件第十七条对公益林的专门规定;一是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亊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二是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三是安排部份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四是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亊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南溪区却以;省.市无规定......拒绝执行,中央政策在南溪区已无约束力......

发表于 2013-8-30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投资选择南溪大错,自己找死!                                          
四川省南溪县人民检察院为了本院乱发奖金,非法增加经济收入,滥用职权,在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采用恶劣、卑鄙的手段捏造事实,罗织挪用公款的罪名将当事人关押,并且很快转捕羁押了270天,利用职权抄家,当场扣押当事人合法财产48项价值48万余元(其中包括小学生的生活必须品衣服等),随后又从南溪县仙临酒厂债权款中扣缴10万元作“偷税预征款”,这一作法严重违法,缴到南溪县税务局,税务局又返还给检察院发奖金,这是一种士匪抢劫行为。冤假错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彻底纠正后,南溪县检察院至今拒不主动清退、赔偿违法扣押的物品,并且给受害人造成了巨额财产经济损失。
当事人无可奈何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该院立案审理后作出了(2007)宜法委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赔偿了违法扣押当事人合法财产十八项,拆价金额185043.52元(己执行完毕)。但赔偿决定中对检察院违法扣押的商品酒4206件,价值人民币218712元,决定中赔偿了1200件,扣除检察院吃喝玩乐用去的费用后,赔偿了57600元,余下3006件,价值人民币156312元作为民事纠纷。对检察院违法扣缴的十万元“偷税预征款”作为行政纠纷另案处理。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院又认为;当时检察院按刑事案件扣押,认为不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行事案件受案范围。
南溪县检察院绳属纳税人养活的-伙土匪.选择到南溪投资自己找死!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公益林建设资金在何处? 2010年至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哪里去了?1359亩退耕还林丰产措施项目工程劳务款是被梛用还是被贪污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林建设投资由政府承担是中央和国务院的发展决策,是保护群众利益.改善生态环境的大政方针......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级领导,改革开放30多年,普法普到这份状况,经济建设硕果累累,可我们的地方政府中一些官员还需进普法班再学习,要不然法律意识.政策水平.施政素质给群众带来的只是灾难,维权事件也会层出不穷

 楼主| 发表于 2013-8-31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国务院,你们的政策在南溪当[摆设],他们说省.市无规定......难道就让地方政府胡作非为,任意侵害投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8-3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级领导,改革开放30多年,普法普到这份状况,经济建设硕果累累,可我们的地方政府中一些官员还需进普法班再学习,要不然法律意识.政策水平.施政素质给群众带来的只是灾难,维权事件也会层出不穷

 楼主| 发表于 2013-8-3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文件第十七条对公益林的专门规定;一是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亊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二是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三是安排部份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四是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亊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南溪区却以;省.市无规定......拒绝执行,中央政策在南溪区已无约束力......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无力继续投资管护、履行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补足无保障,该片公益林毁坏谁负责任。目前,1359.2亩栀子林面临虫灾、干旱、杂草、水涝、盗窃、牲畜破坏等侵袭,在地栀子树已毁50%,南溪区若不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解决该片公益林的投资管护等问题,不出一年时间将全部毁于一旦。这是严重的政府不作为和犯罪。我及家人连生活都无着落了,还强行要我投资、管护吗?我还应该承担土地租金来营造公益林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事实清楚,政府列为公益林事实成立,投资人追讨自己合法的权益主张适用政策、法律依据充分、准确;南溪区竞置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公民的生命于不顾,故意与投资人胡缠蛮狡。请大家支持我,转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1359.2亩公益林2003年至2013年的建设资金.管护投资在何处;2010年至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哪里去了;退耕还林丰产措施项目工程劳务款是被挪用还是被贪污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无力继续投资管护、履行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补足无保障,该片公益林毁坏谁负责任。目前,1359.2亩栀子林面临虫灾、干旱、杂草、水涝、盗窃、牲畜破坏等侵袭,在地栀子树已毁50%,南溪区若不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解决该片公益林的投资管护等问题,不出一年时间将全部毁于一旦。这是严重的政府不作为和犯罪。我及家人连生活都无着落了,还强行要我投资、管护吗?我还应该承担土地租金来营造公益林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9-2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政策已制定十年,地方政府“以省、市无规定”为由至今不执行,怎能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怎能体现民生、民本、社会和谐和稳定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