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扶贫款的发放更公平、透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两级扶贫办(市、县、区、旗)主任、科长等10名扶贫官员因贪污扶贫款,近日被法院分别判处11年至5年有期徒刑或缓刑。由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查处的这起特大扶贫系列腐败案,不仅首次揭开了扶贫领域的犯罪黑幕,更拷问我国扶贫款发放使用中的“黑洞”究竟有多大?(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30日) 令检察机关吃惊的是案件线索呈放射状,抓一个带一串、端一窝带一片……巴彦淖尔市检方迅速调集临河区、磴口县、乌拉特后旗检察院的力量,采用侦查一体化机制,短短一个月时间就立案查处了巴彦淖尔市及五原县等8个两级(市、县)扶贫办的10名扶贫官员,涉案总金额830万元。检察院办案人员说:“有的扶贫办是整体沦陷。” 国家扶贫款的用途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每年,国家扶贫资金每年都在递增,仅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的综合扶贫投入就达2996亿元。党中央、国务院投这么多钱,本意是惠民生、得民心,但这些敛财官员,已经完全无视国家扶贫款的最终用途,彻底地忘记了底层民众的疾苦,将其据为己有,不能不让人感叹这些官员的无耻。试问,他们连扶贫款都能贪占,还有什么不能侵占,其行为已经突破了一个正常人的道德底线。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官员自我约束能力不强,难以抵挡诱惑,容易被利益所侵蚀。第二,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思想认识不够,廉政意识有待加强。第三,相关审计、公示制度不健全,扶贫资金的划拨多没有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依然沿袭传统的层层下拨方式。在下发过程中,即便遭遇层层截留、盘剥,也因为缺乏相应的信息公开,而无从查起。第四,缺乏有效监督,扶贫款的流动使用依然高度封闭,社会公众既难以知情,也就无从监督了。 国家扶贫款,被贪腐官员和无良商人肆意侵占。长此以往,不仅国家的扶贫政策很难完全起效,也会因此而减损政府公信力。所以,当此之际,不仅要加强官员的廉洁从政教育,还要强化对扶贫部门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更要从制度层面增强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封闭运行,将扶贫部门的权力晾晒在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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