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北省乐亭县原交通局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工程队、机务队、材料供应站)的事业在编职工。因改制需要,划为唐山远大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但是当时职工的身份和编制没有改变。 改制前,上报改制方案中提到保持职工、干部的身份不变。在改制动员大会上,县领导明确宣布,改制后干部职工的身份不变待遇不变。 当时的国家政策根本没有出台对事业单位改制的文件,唐山远大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是当时夹杂在国有制企业改制环境下产生的怪胎,完全不符合国家政策。在改制实施方案中“改制的必要性”一款中提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小型企业通过多种改制形式放开搞恬,逐步退出国有经济领域。我们根本就不是小型企业,我们是乐亭交通局的事业单位职工,此决定根本就不适应我们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的单位性质就是在交通局的领导下做好上级交通部门交给我们的公路建养任务,从交通部也没有这类把事业单位推向市场的文件能证明这次改制的必要性,方案中所述的必要性纯属县政府牵强附会的个人行为,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乐亭县交通局关于唐山远大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宴施方案中,在职工安置及劳动分配一款中明确指出,企业改制后,全体职工干部即与原企业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但职工干部原有身份不变,其劳动关系均由县人才劳动力市场管理,此条款明显前后矛盾,身份不变意味着我们还是交通局事业单位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我们原来根本就不是企业编制,哪来的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更是无稽之谈。人才市场也没有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先例,也没有权利管理在职职工的人事档案,它的职能是对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的管理,把我们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明显不合理。 时至今日,乐亭县编制办公室上报事业单位的名单里没有远大公司的名字,我们职工觉得很意外,县编制办公室从改制至今从未向远大公司下发过娄似远大职工事业身份变更的文件,远大公司改制资料清单上也没有类似的文件,现在编制办公室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当时县政府的承诺,既然没有取消我们事业身份的文件,为什么没有我们的编制?我们的二百多人感到寒心,有种被骗的感觉。 改制以后,我们的工资始终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工瓷标准发放,国家政策要求给事业单位工资的调整也有我们一份,事业单位职工等级的评定里也有我们的考卷,我们职工每年都要填写事业单位考核登记表,这说明上级劳动部门一直认定我们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只是到了县里就完全改变上级的意图,这是对我们二百多名职工利益极大地侵害,我们要求有关部门马上整改,恢复我们事业身份,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唐山远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我们认为政府是公正的,定会把我们的编制还给我们。 远大公司全体职工 201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