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叫我邮寄给法院申请书】
前面写了我和一个律师聊过天,
2010年261号案子陈克林不去执行,
下达了错误的终结的执行书,马上就两年了,
我说当面去,可能不会理睬,律师说你就寄一封信,
一旦寄到,就说明接收了你的书面申请,
于是我写了一封国家赔偿申请书,网上有范文,
意思是由于严重失职,叫他们赔偿我的钱,
我说,可是,信封是我的名字,万一不收呢,律师说,你写你同学或者朋友的名字地址,
我说,那内容呢,怎么能证实,我写的内容是什么,
他说,去公证处,公证,结果我问了要500元,算了,希望也不大,还是别花钱了。
我就想个简单办法,叫些证人,我在申请书的每一页右下角,按三个手印【意思是打个记号】,再和我一起去复印,复印件叫她们留下,陪我到邮政局寄出,这样就可以证明我写的内容了,寄的特快专递。
我估计要拿出证据来证明陈克林不执行,才会受理吧,这些录音,又怎么提交呢,我去陶敏那里检举陈克林的时候已经递交过,现在再上传一些旁证,生成链接,写明在申请书里面,叫证人证明,听过的与录音机原件内容一致,叫法院自己去收听就行了,签收的人,就是他们单位的法警,他们必须十天内作出书面裁定,呵呵,
本帖最后由 委曲求全 于 2014-9-29 23:2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