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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早早麦

[群众呼声] 请看看广汉人民法院林江多么无耻,希望德阳管一管,在广汉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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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7 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书记员绝不是临时工,他是德阳法检考试第二名,
他们真的是才疏学浅?还是蓄意串改?????】
记得赵伟彪会写一手很漂亮的书法,史院长都欣赏他,还带他去过检察院上班,后期好像他又回法院了,
关于以上法院工作人员调动情况,我均不知情,全是林江和我交往的时候,都是林江告诉我的,,,,,
法人代表,是公司里拥有绝对股份最多的人,是公司注册时候登记的姓名,直接要对公司负责,承担民事责任,
而总经理只是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工作,两者有截然不同的区别和法律定义。
租房子在东嘉苑,和直接住在东嘉苑,这是对被告房产混淆,用意更是路人皆知,
书记员,抄写起诉书和开庭审理过的称谓,可以把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串改,
这是在执行庭审负责人的指令还是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或是,他们希望尽力扫清包庇罪行过程中的一切障碍?

对于同案人员江某,书记员也对我的法庭陈述,很多都不肯记录
你反正你说球你的, 他反正他自己写球他的记录。。。。。。。

发表于 2014-9-2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进行敲诈勒索的,就应该绳之以法

发表于 2014-9-27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进行敲诈勒索呢,
请问,此话怎讲, 怎么话里有话啊

发表于 2014-9-27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玩法裁定何时休???
随意串改被告的户籍地址,
早都说了,也写了,身份证是夹江的,因为他之前是知识分子,核动力研究院早期在夹江有个工作基地。
对被告身份,法院既不肯遵照起诉书和庭审的实况,写清几个公司的法人身份,也不肯按身份证来写,
居然胡编滥造, 写他是一个广汉人。还金蝉脱壳,写成了居民,
国家的权力机关 真是可以肆无忌惮的写东西???
完完全全不顾当事人的起诉书, 和庭审的实录吗,

发表于 2014-9-27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汉工商局太远,就那大家亲眼看见的四川企业信用网吧
被告王英宾,涉及的很多 公司,历历在目,查询结果如下。



老王 的所有公司.jpg

发表于 2014-9-27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老子说他枉法裁定,有错吗
敢出来揭露法院的人,难道没有事实证据?

发表于 2014-9-27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总经理,什么是法人代表
凭什么要串改,??????

起诉和庭审还历历在目,
难道劳资没有事实依据???
法人代表,--------------是公司里拥有绝对股份最多的人,是公司注册时候登记的姓名,直接要对公司负责,承担民事责任,
而总经理-----------------只是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工作,两者有截然不同的区别和法律定义。
难道是要故意扫清包庇被告担当民事和刑事责任的一切障碍吗,,,,,
本帖最后由 委曲求全 于 2014-9-27 18:49 编辑

发表于 2014-9-28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汉法院袒护的被告 是何方神圣,
被告非法集资的事情在网络早有转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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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江陈克林不执行的被告是何方神圣】----
被告是在成都和全国非法集资的三丰环保法人,
网上转载很多
我忽然想起来了,三丰公司非法集资,174厂据说很多受害者,快来找【qq844244479】,
林江他们是不是与非法集资有关系,才.........
因为时间久远....我忽略写这个事情了.......
.甘肃一个律师协会的人曾经发文在全国【征寻购买了四川三丰环保股票的受害人】,请看图.

陈克林,林江,是不是与之有利害关系,或者是,,,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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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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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去了市政府一些部门,我再给大家看看林江口供说2011年春节去酒吧的理由是庆祝徐考上了司法考试,

发表于 2014-9-2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朋友,不要把我顺序打乱了哈,
枉法裁定和拒不执行的事情,我先写完它。,
                                                   

发表于 2014-9-2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四月25投诉时,纪检组陶敏居然说,把陈克林事情放一放吧
咱们先谈谈林江的事情, 她毛的居然把不好整的事情,放一放

发表于 2014-9-29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看林江陈克林他们违反了什么条例
民事案件的事情是违反第八条
201308182211259085.jpg 本帖最后由 委曲求全 于 2014-9-29 23:12 编辑

发表于 2014-9-29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叫我邮寄给法院申请书】
前面写了我和一个律师聊过天,
2010年261号案子陈克林不去执行,

下达了错误的终结的执行书,马上就两年了,
我说当面去,可能不会理睬,律师说你就寄一封信,

一旦寄到,就说明接收了你的书面申请,
于是我写了封国家赔偿申请书
网上有范文,

意思是由于严重失职,叫他们赔偿我的钱
我说,可是,信封是我的名字,万一不收呢,律师说,你写你同学或者朋友的名字地址,
我说,那内容呢,怎么能证实,我写的内容是什么,
他说,去公证处,公证,结果我问了要500元,算了,希望也不大,还是别花钱了。
我就想个简单办法,叫些证人,我在申请书的每一页右下角,按三个手印【意思是打个记号】,再和我一起去复印,复印件叫她们留下,陪我到邮政局寄出,这样就可以证明我写的内容了,寄的特快专递。
我估计要拿出证据来证明陈克林不执行,才会受理吧,这些录音,又怎么提交呢,我去陶敏那里检举陈克林的时候已经递交过,现在再上传一些旁证,生成链接,写明在申请书里面,叫证人证明,听过的与录音机原件内容一致,叫法院自己去收听就行了,签收的人,就是他们单位的法警,他们必须十天内作出书面裁定,呵呵,

本帖最后由 委曲求全 于 2014-9-29 23:26 编辑

发表于 2014-9-29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法院的法警 曾凡林签收了】
【但是广汉法院把国家赔偿视为粪土,
完全不给于任何通知书,当你在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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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举报,同样得不到法院的尊重。
法院一开始就故意在回避我的投诉。
这是侯佳故意不盖章,和后来叫她们盖章的对比图
   
不盖章根本不能代表单位,按手印只代表个人收到,不代表单位
侯佳一旦换了岗位,这就是张废纸了,受理必须有受理的正式文书,必须盖公章
对比图.jpg

发表于 2014-9-2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叫她必须盖章的录音。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pDLTqy9hgO8/

发表于 2014-9-29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护弄,就先护弄,这就是她们的办事风格】】

她又不是单独一人做不了主,每次陶主任都在一起会见我的,
法院现在的接访制度,是必须两个人同时接待当事人。
她们还坚持不盖章,林江确实有一点根基。里应外合护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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