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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 【转载】泸州女实习生扬言炸医院被行政处罚 网友:警方处罚过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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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0:23 | |阅读模式
    泸州医院一女实习生 微博扬言“炸医院”遭行政处罚http://news.lzep.cn/ms/20130807/184647.html

  昨日,泸州晚报、泸州新闻网报道了泸州某医院实习生胡薇(化名)因长期加班,加上和同事发生了一点不愉快,随即在微博上吐槽要“炸掉医院”。胡薇被警方行政处罚后,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多家新闻网站也转发了该报道。
  网友看法不一
  记者在网上发现,该条稿件已被多家网站转载,截至昨日下午,百度相关搜索结果已经多达2万余条。网友们对此事的辩论也如火如荼。一些网友对警方的做法表示赞成,他们认为,即使在网络上,也不能胡言乱语,尤其是“恐怖组织、爆炸”之类的关键词更不能胡乱吐槽。“事关安全,谁知道你说的是真是假?”一部分网友认为,即使在网络上发言,也不能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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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该事件当事人发出的微博吐槽诉苦




  而另外一部分网友则认为警方处罚“稍微过了点”,“因言获罪,难道公民在网上随便发句牢骚也不行吗?”
  律师认为有法可依
  对此,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华认为,警方这样处理,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扬言要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已经涉嫌违法。”曹华表示,警方如此处理,并无不妥。
  同时,他提醒网友,“网络虽是虚拟,但非法外之地。不能因为网络是虚拟的,就觉得说些过激的话甚或诋毁、造谣没有事,其实你的IP就代表着你自己,同样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要牢记道德是底线,法律是准绳,不能触碰。”
  截至泸州新闻网记者发稿前,网上有疑似该事件当事人发出的微博吐槽诉苦,声称自己“已被直接开除学籍和党籍”,因为一直联系不上当事人,泸州新闻网记者无法核实其真伪。

 相关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记者 柯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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