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老朽来也

我家的房产证再过四年就到期了,不知当年房产开发商柯明江是用什么手段在国土局过了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12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种事哦?等说法

发表于 2013-8-12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滨江路春江花园三十年产权,以为是最短命的,没想到老朽家的房产命更短,国土局能象阆中那样神回复吗?;P

发表于 2013-8-12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呢?

发表于 2013-8-1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产证永远不会过期,土地使用期满后自动续期,到国土局办续期手续就行了。

发表于 2013-8-13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江城 发表于 2013-8-11 2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土地类型是住宅用地,按物权法是到期后自动续期的

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自动续期可能是完全正确免费的吗?县官不如县管,还是好好看看南部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说法:

发表于 2013-8-13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自动续期可能是完全正确免费的吗?县官不如县管,还是好好看看南部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说法:南部县国土资源局网上关于“商品房期满后 土地出让金交多少”问题的回复:
2012-11-2018:02:03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南部人在准备在南部购买商品房;但是我现在遇到很多不解的地方 想请教一下;第一:国家规定住宅商品房是70年产权南部的却只有30-70年。第二:30年的商品房如果期满后 土地出让金要交多少? 交了之后其使用年限是多久?第三:30年的的商品房期满后 土地就属于国家所有 如果国家要收回土地  国家回给住户一个什么样的赔偿? 期待您的详细回复.非常感谢
管理员回复: 你好: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各类用地的最高年限具体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年限,而只能限于最高年限的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金具体金额依据《基准地价》按面积、区域、地段确定)。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发表于 2013-8-13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朋友们注意其中的关键词:无偿收回
这意味着什么?

发表于 2013-8-1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cxy888888 发表于 2013-8-11 1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前只知道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间为70年50年,10年的土地使用权限真的到是朵奇葩,但我想,如果土地使用权到 ...

你是个没有维权意识的人。土地证到期你不走拿你没有办法?谁给你说的啊。

发表于 2013-8-1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阆中国土局代复

发表于 2013-8-1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需要去国土局购买使用土地权了,据说这个比较贵。

发表于 2013-8-1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阆中国土局代复

发表于 2013-8-1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房子永远是自己的,土地永远是国家的,土地是你在国家租约的,到期后可以续租。但是国家不和你续租时,你得无条件拆除土地上的房子,不拆的,属于放弃。
农村宅基地是村组无偿给你用的,只要你家有人,可以拆了修,修了拆,一直住下去。但是到了你家没人了,村组收回。

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使用权。
我是西充的,很幸运的是,我的房是70年,修建时被占用2年,入住后剩余68年。
南部这个问题太坑人了,快去维权吧。

发表于 2013-8-13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彩色狐狸 发表于 2013-8-11 16: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70年,还有那几十年呢

  以前的是,现在没有那么长了。只有中国才会这样的,国外都是一次性购买的,只要买了就是自己家的了,中国?呵呵。
  再加上中国的改建很快的,也许40年左右就会拆迁的。
  PS:南部县的五里小区才建成了几年???现在又要拆了。。。。

发表于 2013-8-1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kbthl 发表于 2013-8-13 07: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朋友们注意其中的关键词:无偿收回
这意味着什么?

法律就是那样规定的,土地到期后,国家不租约给你了,没有任何赔付。
如果土地没到期,国家要征用该地,会给你计算剩余年限赔付你

发表于 2013-8-1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8-12 2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产证永远不会过期,土地使用期满后自动续期,到国土局办续期手续就行了。

国家有权利不和你续租

发表于 2013-8-13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国土局领导:lol

发表于 2013-8-1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来也 发表于 2013-8-11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家是原医药公司自有地基的旧房通过本公司职工集资,由房产商柯明江承建的住房,这中间房产商用什么手段 ...

楼主,一般什么单位集资。。。。就会有这个隐患,你们当时怎么没有问清楚啊,看你土地证记载和你描述肯定当中当时有猫腻。我想结论是:1,你们当时买的很便宜,2,这不是可以流通的商品房,3,你们每家没有单独的房产和土地证。

发表于 2013-8-13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国土局说请阆中国土局代复

发表于 2013-8-1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彩色狐狸 发表于 2013-8-11 16: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70年,还有那几十年呢

遭吃咯!
上头是说70年,我估计,近几年买了房子的,估计还没有哪个是70年的哦!

发表于 2013-8-1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通过关係缩短期限目的一个,少缴土地使用费,将这个钱移到购房者头上,可恶!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