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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utty

(录音已发布)南充110惊现咆哮姐——“盗窃抢劫找法院,110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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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522913271 发表于 2013-8-25 10: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民财产得不到保障?权力机关该做什么?

感谢关注!8月14日南充市公安局已对110接警人员进行了处理,责令顺庆公安分局就派出所接出警和报案人反应问题进行调查,然而直至8月25日仍无后续。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原文链接:sina新闻中心
http://news.sina.com.cn/pl/2013-08-19/032427983611.shtml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林州摔童案”近日引发舆论持续热议。8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已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18日,安阳市委、市政府又责成当地纪委和政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驻林州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人士表示,他们将对“摔婴”警察背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对郭增喜立案调查并刑拘可谓回归法治的起点。但这种为舆论所倒逼的依法查处又令人心怀忧虑:如果没有当地官员的震怒,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如果没有众多网民的围观,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摔童案”会否就在象征性地“罚酒三杯”之后不了了之?
  倒逼而来的依法查处不是法治的常态。舆论能够倒逼成功,包含了众多偶然因素。这种“偶然的正义”显然无法满足民众对司法的期盼。“林州摔童案”也由此引申出另一种焦虑:该如何避免发生在司法领域的枉法与渎职?
  渎职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当地警方对记者的追访极尽躲避之能事,但有关此案的那份“内部通报”已然证明了警方的知情。不管嫌疑人郭增喜当时是在何种情形之下,有了摔童的行为,他都脱不了刑事追究的干系。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从性质上说,摔童可归入个人恶行,渎职却俨然是一种司法生态。要回应社会关切,除了对“林州摔童案”要回归法治、依法查处之外,对于当地司法机关所表现出来的极不正常的包庇与渎职行为,也应纳入法治轨道。安阳组建调查组,是一个好的迹象。但更关键的还在于,安阳市检察院甚至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理当介入,并展开独立调查。本来检察机关被设计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监督公安。对于公安有案不立的,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检察机关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等权限。若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还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但正是这些密织的法网,在“林州摔童案”中仿若成了“牛栏关猫”,徒具文本价值。要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提升介入调查的检察机关级别,以排除在林州当地可能产生的种种不当干扰。如果有渎职罪案发生却迟迟不立案,甚至长时间视而不见、有意忽略,这又将构成新的渎职。看来,法治的实现还离不开舆论的倒逼,尽管这并不正常,但“偶然的正义”也好过“无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5日,继续等待相关公安部门就报案人所求助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开。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5日,继续等待相关公安部门就报案人所求助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开。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5日,继续等待相关公安部门就报案人所求助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开。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5日,继续等待相关公安部门就报案人所求助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开。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5日,继续等待相关公安部门就报案人所求助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开。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5日,继续等待相关公安部门就报案人所求助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开。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5日,继续等待相关公安部门就报案人所求助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开。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严重!

发表于 2013-8-25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Q:Q:Q:Q:Q:Q:lol

发表于 2013-8-25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个就将接线员辞退?还有谁敢干?

发表于 2013-8-25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还说要给这帮人加工资,对不对得起群众嘛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lee2011 发表于 2013-8-25 18: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关注!
8月25日,继续等待相关公安部门就报案人所求助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开。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2090098 发表于 2013-8-25 1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这个就将接线员辞退?还有谁敢干?

感谢帮顶帖!违反公安机关规定,按条例该受这种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心 发表于 2013-8-25 2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尼玛还说要给这帮人加工资,对不对得起群众嘛

感谢关注!8月14日市公安局责令顺庆分局对派出所接出警和报案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到8月25日仍无任何结果公布。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5日,继续等待相关公安部门就报案人所求助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开。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6日,继续等待相关公安部门就报案人所求助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开。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6日,继续等待相关公安部门就报案人所求助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开。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原文链接:sina新闻中心
http://news.sina.com.cn/pl/2013-08-19/032427983611.shtml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林州摔童案”近日引发舆论持续热议。8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已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18日,安阳市委、市政府又责成当地纪委和政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驻林州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人士表示,他们将对“摔婴”警察背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对郭增喜立案调查并刑拘可谓回归法治的起点。但这种为舆论所倒逼的依法查处又令人心怀忧虑:如果没有当地官员的震怒,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如果没有众多网民的围观,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摔童案”会否就在象征性地“罚酒三杯”之后不了了之?
  倒逼而来的依法查处不是法治的常态。舆论能够倒逼成功,包含了众多偶然因素。这种“偶然的正义”显然无法满足民众对司法的期盼。“林州摔童案”也由此引申出另一种焦虑:该如何避免发生在司法领域的枉法与渎职?
  渎职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当地警方对记者的追访极尽躲避之能事,但有关此案的那份“内部通报”已然证明了警方的知情。不管嫌疑人郭增喜当时是在何种情形之下,有了摔童的行为,他都脱不了刑事追究的干系。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从性质上说,摔童可归入个人恶行,渎职却俨然是一种司法生态。要回应社会关切,除了对“林州摔童案”要回归法治、依法查处之外,对于当地司法机关所表现出来的极不正常的包庇与渎职行为,也应纳入法治轨道。安阳组建调查组,是一个好的迹象。但更关键的还在于,安阳市检察院甚至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理当介入,并展开独立调查。本来检察机关被设计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监督公安。对于公安有案不立的,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检察机关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等权限。若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还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但正是这些密织的法网,在“林州摔童案”中仿若成了“牛栏关猫”,徒具文本价值。要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提升介入调查的检察机关级别,以排除在林州当地可能产生的种种不当干扰。如果有渎职罪案发生却迟迟不立案,甚至长时间视而不见、有意忽略,这又将构成新的渎职。看来,法治的实现还离不开舆论的倒逼,尽管这并不正常,但“偶然的正义”也好过“无正义”。

发表于 2013-8-26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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