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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中刚哥哥

[群众呼声] 巴中兴文拆迁背后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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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眼下这个物质泛滥,弱肉强食的社会里,农民文化素质低的确是很容易受欺骗的!

发表于 2013-8-1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及各位访友:
        大家好!我就是楼主所说的那个"黑心"的开发商李国平,上午听一朋友说我在巴中麻辣论坛中成"名人"了。
        首先给大家说一声我不是楼主所认为的"黑心"开发商,也不是楼主所说与政府勾结来坑害老百姓,政府也没有坑害老百姓。兴文经济开发区对兴文在建工程的赔偿都是一样的,关于赔偿政策是公布于众的。兴文在建工程是以成本对政府赔偿房的成本值换的,政府赔偿房在成本和质量上面与原来的建筑房都有所不同和提高,在建筑结构上本质不同,而且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也不同,所以才存在补差一说,这是无可厚非的。
        本栋楼7、8楼的建设超面积界定合法与否只是针对本开发商与规划面积内的建筑成本的差别而已,并不是楼主所认为的把违章建筑的经济损失转加给购房户或者老百姓来承担,什么东西都是以实为主的,希望各位不要道听途说。兴文的在建工程多达二十多家,我只是其中一个,而且本栋楼的开发建筑等一切手续齐全,怎么会让购房户和老百姓蒙受比别人更多的经济损失呢。况且我也不是被拆迁的第一户,我是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成本对成本的差价收取各位购房户与老百姓的差价款的。怎么存在黑心?
        本栋楼当时如果没有政府在2011年4月28日的统一停工,大致再过3、4个月就可以竣工了,因此而给还房户、购房户及老百姓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我想不应该由我来承担,现在老百姓及购房户要承担几万或十多万的补差,我们开发商也是无赖的,你们老百姓及购房户遭受了损失,本人深表抱歉,但责任绝不是我造成的。我想大家在此吵吵闹闹也解决不了问题,楼主、各位老百姓及购房户,你们如果要真正的解决问题,只能面对面的来处理和解决这件事情。
                                                                                                                            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3-8-16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贱狗1931314107你妈那个逼遭咬,人家发表看法,你一上来就乱咬,你要泼妇骂街,那就是试试,小心引起公愤,你个死全家的,你见人就咬,你是哪里来的疯狗?就滚回哪里去,你要骂,就陪你到底,不信就来。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848775107 发表于 2013-8-16 15:58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及各位访友:
        大家好!我就是楼主所说的那个"黑心"的开发商李国平,上午听一朋友说我在巴中 ...


那么请李国平回答一下几点,请你澄清以下几件事情
                  1 你敢不敢公开你开发那栋楼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如果正如你所说的那样你的手续齐全,那么请你把他们的图片公布到这里来证明你的合法?这五证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的,才能进行售楼行为。
                  2 你与农民老百姓签的所谓购房协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欺骗的事实?(比如 有的没有盖章,有的没有写交房日期,有没有写如果在违约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平不公平,条款是否完备和清楚,每户拿到手中的购房协议为什么不一样?.......。)
                 3  那么你所说的兴文在建工程的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是具体怎么赔偿给你的,以及赔偿的具体细节请也公布在此。
                 4 你说的“本栋楼7、8楼的建设超面积界定合法与否只是针对本开发商与规划面积内的建筑成本的差别而已”你这句话是犯了一个极大的常识错,你七八楼是否合法是取决于七八楼的建造面积是否是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在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下允许下进行的,如果你能公开你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有关部门审批你加盖七八楼的合法手续那么就能分辨你合法不合法。如果《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里没有规划七八楼的项目,那你就明显违反国家法律。上级部门也回复过了的,你的七八楼是违规建的,是否属实,那就请你公开你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细节。
                开发商擅自加盖楼层的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条款。这座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商的做法如果导致业主所购房屋的居住环境、生活舒适度及房价下降,应按照该法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由此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因此,如果开发商的行为确实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否则开发商违约.
                            5 那你能解释为什么国家只给了你三十多套政府拟定的安置房源原因?是否与你加盖七八楼,多出来十几套房子有直接关系呢?那多出来的十几户没有房源的你是怎么处理 的,是否是通过,加收差价来弥补,当然新修的电梯公寓,是比原来高级,是否多收,收多少是怎么算的,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明文规定?但是,有的也是刚搬进商品房的那些搬迁户,他们也 没有房产所有权,却不但不补差价,反而政府还补偿装修的钱,重新赔付一套房子,这里,是不是存在有差别的对待,这是很明显不公平的。


                6 兴文拆迁户很多,你不是第一家,但是你哪里是兴文第一栋要拆的最重要的一栋在建商品房(因为地理环境好,以及当初购房的单价是兴文最高的)。这栋楼处理好了,以后的在建商品房就有个处理的模板了,所以当地政府,大家都很重视,还有其他的购房者也在观望这栋楼是怎么处理的,因为还没有拆到他们那里去,这也关系到他们的利益,你说你是兴文众多开发商中的一个?但是实际上也是最特殊的一个开发商。
               7 .楼主说的基本上都是实情,也反映了具体情况。但是所谓的官商勾结,这个也许有点过,是不是也许只有你知道
              8,问题当然要解决才行,具体怎么解决,也只有面对面的谈,协商,或者走司法程序。
              
               
本帖最后由 巴中刚哥哥 于 2013-8-16 18:10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848775107 发表于 2013-8-16 15: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及各位访友:
        大家好!我就是楼主所说的那个"黑心"的开发商李国平,上午听一朋友说我在巴中 ...

那么请李国平回答一下几点,请你澄清以下几件事情
                  1 你敢不敢公开你开发那栋楼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如果正如你所说的那样你的手续齐全,那么请你把他们的图片公布到这里来证明你的合法?这五证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的,才能进行售楼行为。
                  2 你与农民老百姓签的所谓购房协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欺骗的事实?(比如 有的没有盖章,有的没有写交房日期,有没有写如果在违约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平不公平,条款是否完备和清楚,每户拿到手中的购房协议为什么不一样?.......。)
                 3  那么你所说的兴文在建工程的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是具体怎么赔偿给你的,以及赔偿的具体细节请也公布在此。
                 4 你说的“本栋楼7、8楼的建设超面积界定合法与否只是针对本开发商与规划面积内的建筑成本的差别而已”你这句话是犯了一个极大的常识错,你七八楼是否合法是取决于七八楼的建造面积是否是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在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下允许下进行的,如果你能公开你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有关部门审批你加盖七八楼的合法手续那么就能分辨你合法不合法。如果《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里没有规划七八楼的项目,那你就明显违反国家法律。上级部门也回复过了的,你的七八楼是违规建的,是否属实,那就请你公开你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细节。
                开发商擅自加盖楼层的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条款。这座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商的做法如果导致业主所购房屋的居住环境、生活舒适度及房价下降,应按照该法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由此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因此,如果开发商的行为确实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否则开发商违约.

            5 那你能解释为什么国家只给了你三十多套政府拟定的安置房源原因?是否与你加盖七八楼,多出来十几套房子有直接关系呢?那多出来的十几户没有房源的你是怎么处理 的,是否是通过,加收差价来弥补,当然新修的电梯公寓,是比原来高级,是否多收,收多少是怎么算的,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明文规定?但是,有的也是刚搬进商品房的那些搬迁户,他们也 没有房产所有权,却不但不补差价,反而政府还补偿装修的钱,重新赔付一套房子,这里,是不是存在有差别的对待,这是很明显不公平的。


                6 兴文拆迁户很多,你不是第一家,但是你哪里是兴文第一栋要拆的最重要的一栋在建商品房(因为地理环境好,以及当初购房的单价是兴文最高的)。这栋楼处理好了,以后的在建商品房就有个处理的模板了,所以当地政府,大家都很重视,还有其他的购房者也在观望这栋楼是怎么处理的,因为还没有拆到他们那里去,这也关系到他们的利益,你说你是兴文众多开发商中的一个?但是实际上也是最特殊的一个开发商。
               7 .楼主说的基本上都是实情,也反映了具体情况。但是所谓的官商勾结,这个也许有点过,是不是也许只有你知道
              8,问题当然要解决才行,具体怎么解决,也只有面对面的谈,协商,或者走司法程序。
              
               
发表于 2013-8-16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太忽悠农民了,开发商那边应该为文化低的农民在买房时就自觉地履行好各种手续,而不是草率随意的拟一张协议书去忽悠买房的农民,明知别人文化不高,还去蒙蔽别人,太狡辩了!

发表于 2013-8-16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开发商回答楼主的问题,澄清事实
发表于 2013-8-16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应该回答

发表于 2013-8-16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苦等开发商的回答,我们迫切需要真相
发表于 2013-8-16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顶你,我们可真知道了不少买房细节啊!
发表于 2013-8-1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当普法知识了,强烈围观,静等开发商的回答。大家都快来学习买房知识哈!很现实的一部教材哦!顶顶顶————

发表于 2013-8-1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再爱 发表于 2013-8-14 2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穷山恶水歪政府哦、、、、、、衙门朝的有钱人开啊

跟他狗日的打官司

发表于 2013-8-16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米椒1个

发表于 2013-8-16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背背二哥 发表于 2013-8-16 17: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贱狗1931314107你妈那个逼遭咬,人家发表看法,你一上来就乱咬,你要泼妇骂街,那就是试试,小心引起公愤, ...

我看是你这只疯狗在乱咬吧,我只是来说我自己的观点,你就发疯乱咬,哪个怕你蛮,来嘛!

发表于 2013-8-16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1931314107 发表于 2013-8-16 2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是你这只疯狗在乱咬吧,我只是来说我自己的观点,你就发疯乱咬,哪个怕你蛮,来嘛!

麻烦你搞搞清楚是哪个在乱咬、看不来的话,我交你

发表于 2013-8-16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背背二哥 发表于 2013-8-16 17: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贱狗1931314107你妈那个逼遭咬,人家发表看法,你一上来就乱咬,你要泼妇骂街,那就是试试,小心引起公愤, ...

你个全家死的
发表于 2013-8-16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农民百姓们太辛苦了,弄到最后都买不起一套房。
发表于 2013-8-16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背背二哥 发表于 2013-8-15 22: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起,开发商赚的就是老百姓的血,政府就是开发商拿钱养的狗。

血腥罪恶烧杀抢掠征地拆迁,政府是大恶霸!开发商是二恶霸!公检法黑恶是强盗土匪!!

发表于 2013-8-16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3-8-16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直接和间接参与拆迁的都是强盗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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