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民政局 关于“撤乡设镇”、“撤县设市”有关帖子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大家好!近期,“麻辣论坛”上就“撤乡设镇”和“撤县设市”工作很关注。下面,就“撤乡设镇”、“撤县设市”的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问题。2006年,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地不再增加乡镇个数。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9〕4号文件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乡镇机构只减不增的原则,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因此,部分网友希望恢复乡镇一事政策绝不允许。 二、关于撤乡设镇的问题。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民将向城镇集中,撤乡设镇就是为了进一步优化乡镇场镇发展布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乡镇场镇的管理服务功能。撤乡设镇只是撤销乡建制、设置镇建制,其幅员面积、管辖区域、政府驻地、行政级别等均不会发生变化。所以不存在新建或减少乡镇。 三、关于撤县设市的问题。撤县设市的前置条件是各项经济社会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制定的撤县设市有关标准,才能层层上报到国务院审批。不存在我县已启动撤县设市工作和社会上流传的“乡镇数量必须达到50个才能撤县设市”等毫无根据的说法。 尊敬的网民朋友,谢谢你们对平昌建设与发展的关心关注!请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和在外平昌儿女的鼎力支持,平昌的未来一定会更好美好! 2013年8月27日
本帖最后由 平昌民政 于 2013-8-27 18:0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