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人民政府文件 冕府发[2007] 44号
冕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普通高中实施助学奖学计划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泸宁、里庄工委,县级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的实施,我县义务教育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教兴冕”战略,巩固并提高“普九”成果,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协调、健康、持续发展,延伸教育惠民行动,切实办好让全县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秋季起在我县普通高中实施助学、奖学计划,资助部分品学兼优且家境贫困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为其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暂时困难,帮助其完成学业。同时设立高考质量奖,鼓励教师爱岗敬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我县实施助学、奖学计划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肋学计划 (一)减、免部分品学兼优且家境贫困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学费。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年级为单位每学年确定120名减、免学费的学生。农村普通高中以年级为单位每学年确定20名减、免学费的学生。减免依据为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高一年级新生以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其余年级学生以学年末统考成绩为依据)、家境贫困状况。以学年为单位、实施动态减免。减免工作实施方案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制定,减、免经费由学校承担。 (二)补助部分品学兼优且家境贫困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生活费。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年级为单位确定120名享受补助的学生每月进行补助。农村普通高中以年级为单位每月确定20名享受补助的学生进行补助。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家境贫困状况等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一等每月补助180元,二等每月补助140元,三等每月补助100元,四等每月补助50元。以年级为单位,实行动态补助。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制定。补助经费于2008年起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承担。 二、奖学计划 (一)设立高考质量奖。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当年高考省本科第三批次以上上线人数设奖。上省本科第一批次的每个奖1000元人民币,上省本科第二批次的每个奖800元人民币,上省本科第三批次的每个奖500元人民币。农村普通高中以当年高考省专科第二批次以上上线人数设奖。上省本科第三批次以上奖励标准与示范性普通高中相同。上省专科第一批次每人奖300元人民币,上省专科第二批次每人奖100元人民币。 (二)设立高考成绩优秀个人奖。2009年前我县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全州排名前10名,每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民币,全州排名第11至15名,每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自2007年秋季起,优秀初中毕业生升入我县普通高中学习,取得我县普通高中在校生学籍,毕业后高考成绩上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且被录取者,每生一次性奖励5000-10000元人民币。 上述奖学计划所需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承担。 三、加强领导、确保助学、奖学计划落到实处 我县普通高中实施助学、奖学计划,是延伸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将被纳入“惠民行动”内容进行督查考核。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真正使此项助学、奖学计划成为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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