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一笔款,村民等了十年?
有没有一个村委书记,替村民领了钱,你用我用大家用,村民不能用?
有没有一种处分,调查属实,仍在职,扶贫款还是不能落实?
在巴州区回风办事处,一笔于2003年计划下发总款为4.4万元的扶贫移民资金,老百姓盼星星 盼月亮 ,十年过去了,多少少年都成了孩子他爹,,多少美丽的少女都变成大妈了,这个扶贫移民资金就是发不到村民手中。几户受灾村民多次找到原东兴乡政府、现回风办事处, 如果把这些精力放在研究种庄稼上,都可以亩产几十万斤了,结果也没个音讯。事实上,4.4万元早就被村委书记领取揍了,杨刚才分两次(一次2万元、一次2.4万元)领走。2011年经村民举报到巴州区检察院(反渎、反贪)后,办案单位转巴区纪委对涉事村委书记杨刚才做出调查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了事,那这个扶贫资金应该到老百姓手中了撒,错,不但没有发给老百姓,大部分村民怎么处理的都不晓得,也不晓得这个款儿到底国家拨没有拨。村民只记得为这事儿,在十年前的那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大家还斗起钱请客吃饭 。村民也记得,在你我的推杯换盏请了客后,睡在十年前那个遭受地质灾害的受损房子里幻想着明天就能享受国家补助,修个新房子的美好期许。
可惜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风萧萧兮易水寒,酒肉去兮不复返。这个所谓的扶贫款儿,扶贫局发了,村委书记领了,回风办事处后来的调查也晓得了,就是十年来,村民只是听说,就像歌儿唱的:
走过那条小河你可曾听说
有一笔扶贫款曾经来过
走过那片芦苇坡你可曾听说
有一笔扶贫款从没有发过
只有个个村民为她落泪
只有些些文字为她诉说喔~啊~
还有一群纪委哟轻轻地轻轻地飞过
一笔“移民抚贫”资金,10年到不了受灾户手里。除了受灾户,谁又来关心呢?
4.4万元的“扶贫移民”款到了村支部书记手里,10年不见踪影。除了受灾户,谁来过问呢?
查来查去,查出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仍然是个主持本村工作的“代支部书记”,可是就查不出4.4万元的“移民扶贫”资金在哪儿?
是法律规定的“苍白”?还是执法权限的“苍白”?还又是“村委自治”了无依据监管呢?10年来,无一单位将该事彻底地调查、处理。
谁能给村民一个清楚的答案?!
后记:早在2000年5月30日,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就联合颁布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要如数抵减下年度拨款,并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3月1日,《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也发布,其中更明确规定“第十条:坚持资金的使用原则第二款(坚持资金到村到户,直接受益的原则。)”、“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对骗取、套取、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滞留、截留、挪用、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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