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收费标准的说明
时值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动之际,特将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收费标准说明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第四条规定证书工本费为10元。中共通江县委办公室、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通委办〔2012〕59号)文件第六条第五款明确要求只收取工本费,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通江县房管局在办理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业务中,是按国家规定为夫妻双方各颁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即应收取费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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