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中居村支部书记姜朝荣冒领本村3户7人的低保资金长达4年之久,引起上访,长达近一年的时间才得以协调解决,姜朝荣应退我家低保资金7743元,按此推断,还应退其余村民低保资金一万两千余元。
在此事件后,有2户低保资格被取消,是否属于非正常取消?
请问各界有知之士、懂法律人士姜朝荣书记视群众生死不顾,敢冒领困难群体的救命钱,是否构成犯罪?作为一个支部书记党性何在?道德何在?人性何在?良心何在?为何敢说:你们到镇上、县上随便告,都把我没办法的狂言呢?究竟谁在为他撑腰?为何在处理时,承诺给我家这一年多时间上访发生的车旅费、误工费一万元又不支付呢?
从这次冒领低保事情来看,姜朝荣书记担任领导期间,该事情会不会是冰山一角呢?到底有多少善良的村民被玩弄于手掌之间?
本人为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中居村一组村民:高仕良、高仕忠 130-8630-0743 本帖最后由 言无不尽963 于 2013-8-29 15: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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