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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一年24亿全国最高!四川的超生罚款都用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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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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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低调的四川这次终于当了个领头羊:据新闻说,2012年,四川共计征收了社会抚养费24亿元左右。我想,这并不就代表四川人就比其它省的人更能生,或者更有钱吧?

  既然是“社会抚养费”,如果它还合理的话,那它就应该是超生家庭给社会大众的资源补偿费用。既然是补偿给大家的,那总得有章可遁,有账可算吧?据说“社会补偿费”,是按“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整数来计算的。估计不论这样算是否合理。但它总得有个比较统一的标准吧?总得有个最高上限吧?可是,令人吃惊的是这样的标准据说制定起来非常随意。比如,有的地方罚两倍,有的地方则按罚三倍算。不知道四川的是怎么个算法呢?我个人认为,“收费”好比“征税”,真的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其次,这笔账据说也是乱到了极致。虽说有总额,但是没人能说清这些钱到底用在哪里去了呢。怎么会呢?罚款的时候清清楚楚,整理账目的时候就稀里糊涂了?这可是大家的钱啊。换句话说,这即使不是在给某些部门变相发福利,也是在变相助长了腐败。我们四川被曝2012年征收得最多,那就更应该有义务说清这笔巨款的来龙去脉。

  或者,干脆,取消这不合理的社会抚养费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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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年收社会抚养费超百亿,这一巨额资金的收缴与支出到底是以何种形态存在?

“从性质上来看,社会抚养费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对公民财产的征收行为。”

持续追踪31个省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的浙江律师吴有水认为,“31个省中,关于收缴抚养费的总额陆续有15个省依法予以回复。 ”

然而,相关要求抚养费的预算、收支、审计三方面的信息,均没获得任何公开信息。“这项这么巨大的收缴金额,会是不明不白存在的吗?” 吴有水说。

这一方面的数据缺失,也已经引起审计部门的关注。

国家审计署特派员驻西安办事处官员曾在审计署网站上撰文指出,由于缺少最关键、最核心的基础数据,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非常困难。

15省年收128亿

吴有水是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在7月11日世界人口日之际,向31个省级计生委及财政厅(局)共62家单位发出要求公开社会抚养费相关情况的公开函件,内容包括2012年度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使用预算,使用情况,审计情况。

迄今已经五十来天,吴有水陆续收到了大半的回函。截至目前,共有15个省的财政厅及计生系统将社会抚养费2012年的收缴金额予以反馈。收入总额总计约128亿元,其中四川省财政此项收入最高,为24亿元。

已答复的41家中,有4家告知延期答复。15家仅提供社会抚养费总额,其余称不掌握情况,还有26家则连总额也称不知道。而广东和江苏的计生委答复被称之为最“牛气”的答复,称属于内部掌握的情况,不能公开。

基于前述情况,8月12日开始,吴有水向国家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共寄送31封快递,就19家省级计生委、12家财政厅未在法定期限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提起行政复议。

吴有水表示,如此巨大的数字,支出情况、审计报告无疑应当披露。但是,所有的省级财政部门均告知支出情况不掌握,审计报告建议另找审计部门。

“并非是不公开信息,而是有的内容是审计系统的情况,这必须得向审计部门了解。”一名地市级审计系统官员认为。

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厅一份“回函”中发现,重庆市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6.5亿元,并称“其他信息不属于我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可以根据‘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向其他相关部门申请”。

抚养费的执行在基层是计生部门。一名计生系统基层工作人员称,一般几乎没有违法者自动缴纳处罚,所以,计生工作几乎是基层乡镇最为重点的工作之一。首先必须通过各大社区或者乡村干部掌握育龄人员的动态。但由于人口流动性的因素,这一环节开始,就投入财力与人力,往往占到计生费用的近半比例。

紧接着,一旦发现违反计生条例的对象,先是口头通知、谈话。一般民众是不愿意马上配合收缴的,强制执行是惯常规律。

“但这个强制执行,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第四十一条称,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前述计生工作人员熟练地告诉记者。

多变的征收倍数

在吴有水看来,抚养费的征收执行倍数,太过随意。根据公开的地方政府相关细则梳理,实际上,各地均有自己出台的收缴政策细则。例如,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2年是40188元,如果超生一个,就要按这个数字的三倍征收:即3乘以40188元,夫妻两人,再乘个2,就要征收超过24万元,如果超生两个,第二个就要按6倍征收,就是40188乘6了,征收额度达到48多万元。

而且,上海的征收倍数跟其他省相比,采用的倍数符合国家的最低标准。北京的倍数则显得更高,分别按3到10倍和6到20倍计算。也就是说,前述在上海最高6倍,达到48万元的征收额度,在北京则最高可达80多万元。

更甚的是,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还可按实际收入的倍数来收。

对此,律师解读,也就是说如果你月工资是1万,那么年工资就是12万,如果根据20倍来征收, 12万可以征收240万,对配偶的另一方,还要按同样的规定再征收。

坐支、截留、挪用乱象

“抚养费收缴倍数以及收取细化标准,法规没有统一和明确规定。”律师吴有水称,所以,这个倍数导致收缴资金容易处在混沌状态,基层收缴积极性仍然很高。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违规征收。

比如,在征收环节,一些计生部门就“激励”工作人员多征收,在这股力量的推送下,一些工作人员容易变相扩大征收额度。吴有水亦接触过一些再婚夫妻生育遭遇收缴抚养费,因此提起诉讼的案例。吴有水曾做过类似案件的法律援助。

相关法律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扩大部分如何弥补漏洞?基层的审计人员透露,这个环节就很容易滋生“漏洞”,比如为了截留这部分多余的资金,这个问题就主要体现在出具的不规范发票上。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审计局对该县2008至2010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就发现了该县各乡镇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随意,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坐支、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等问题。

吴有水启动这场追问,实际上是因为社会抚养费收缴环节的一些乱象,令他对这一项费用充满好奇。

“太多了。”吴有水介绍,曾经半个月,就有近二十起类似的案子咨询。但他分析,如果专门以个案去打官司,显然无法摆正这个现状。但他认为,基层收缴如此不惜扭曲法规来执行,显然在某些环节存在不“正常”。

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针,收支环节属于各区县执行,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且最近几年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均有一年一审计。

一名基层审计人员介绍,近几年,国家审计署对这一项的审计工作均有统一部署。但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基层政府出具的票据不规范,或者一些地方计生系统随意划拨这部分款项为计生工作费用,实际上却以“奖金”分门别类。





   本帖最后由 青烛 于 2013-8-30 15: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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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8-3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可恶的tanguan啊   操B的!

发表于 2013-8-3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好好滴给个说法,不能就这样白不提黑不提的!类似的罚款收费也应该给群众一个说法吧?!

发表于 2013-8-3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松。出来打老虎!:lol

发表于 2013-8-30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也!!!!

发表于 2013-8-3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好好滴给个说法,不能就这样白不提黑不提的!类似的罚款收费也应该给群众一个说法吧?!

发表于 2013-8-30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装聋作哑,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8-3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是有点不明不白的。

发表于 2013-8-30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知肚明

发表于 2013-8-30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懂的。。。。。。。。。。。。。不要问

发表于 2013-8-30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3-8-3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3-8-3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吃了就是喝了,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就是官方变相的整零花钱花


脸真的有点厚

发表于 2013-8-30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L唉

发表于 2013-8-3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超生也是对社会做贡献。

发表于 2013-8-3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走错版块了~不好意思
本帖最后由 天天吃香肠 于 2013-8-30 14:32 编辑

发表于 2013-8-30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拿去花天酒地了

发表于 2013-8-30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以为你小老百姓是谁啊?用的着给你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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