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成立新区,加快新区的经济发展,我们无不感到高兴和自豪,但是在新区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拆旧置新这一项伟大的民生工程中,你们的作为深深伤害到我们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了,我们感到苦不堪言!至此我谨代表全兴文玉井福地购房户向你们提出严正的抗议,你们目前所做的一切都是没有按照中央的相关拆迁政策来执行的,你们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没有根据的和不合法的,希望你们看到将要产生的后果拿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我方一贯立场是公开、公正,合理、合法,至此我方还是愿意接受公开对话共商解决事宜。
致兴文政府:你们的拆迁工作很辛苦我们表示理解,在茶楼里办公我们表示支持,1、茶楼里办公你们给老百姓营造了良好的办事环境,让我们老百姓感受到了你们政府是一个温馨,和谐,亲民的政府。2、在饭店里谈事,我们很高兴,你们工作辛苦,生活艰苦,老百姓办事跑的次数多了,肚子饿了是该解决基本问题,更何况你们是一刻也没有闲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表示赞赏,至于谁买单,事情谈好了不管谁买单都是无所谓的事。3、在休闲中心,洗脚城解决问题,我们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毕竟忙了一天了,你们在放松的同时还不忘工作,我真是无言以表,更加表示感激。4、至于办事效率不高,因为你们太忙了,工作量十分大,人员配备有限,还得要按照相关办事程序来,我们表示理解。5、监管和治理的问题,更不是你们现在的错,在这次拆迁中有很多在建工程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不是政府的问题,是开发商自身原因,视国家法律而不见,认为天下老子我有钱,没有摆不平的事情,吃吃饭,如如背手等房子造好了一切就好了。
致开发商李国平:你是本乡本土的兴文一匹哥,在开发玉井福地开发中你本想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件好事改善一下山里人的居住环境,增加国家税收,为当地财政GTP增幅做出贡献,由于当地政府的办事效率有限,致使相关手续迟迟不到位,让你和所有购房户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深表痛惜。你在这次开发中,其实你是有苦说不出,无人理解你的心,你深感郁闷和无奈,我表示同情!毕竟谁都想赚钱,世道这么黑,赚钱不容易,你能混到今天这个地步,不知多少次流泪,多少次喝醉,多少次垃圾桶旁边睡,可是这些苦谁又能知晓呢?在开发玉井福地项目中为了达到整体效果,为了让更多老百姓改善居住环境,你背着压力加了两层楼,花费多少重金,多少次卖笑赔罪就只差陪睡,结果还是被定为违法建筑,我再一次深表敬意。在这次处理安置补差,换房中,你积极,主动,坚决拥护政府的决定我们表示无奈,中央的政策那是中央的事,我们生活在兴文,要很据兴文政府的政策来执行,你演绎的很到位,兴文政府应该感到很荣幸,在兴文要多有你这样拥护政府决定,解决政府一部分人的私人生活问题的人,政府将是一个富裕繁荣强大的政府。你全家都好人我们非常感谢,在处理问题中,你的积极感染了你儿子,小小年纪很有作为,在网络中,你儿子更是详细,细心的解释政策,讨伐个别不入流的网友,我们表示看好这孩子的未来!但是我要奉劝你一句:“孩子你还小,社会很乱,做事,说话要留一点德,多体谅一下生活疾苦的百姓。”
我们老百姓:我们就是一群傻逼,二愣子,讨口子,我们生活在这个地方是我们永远的悲哀,为此我感到非常难过,没有办法啊,国家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艰苦总是有的,我们只有让一部分人先活跃起来,然后再来带动另外一部分人。国家法律和政策不是在我们这里制定的,所以不适宜我们这里。我们要因地制宜,我们生活在底层,那是你没有本事,你没有去当开发商那是你没有那能力,你没有去政府,那是你没有那资格,你诉求没有人管,那是根本没有把你们当一回事,老百姓算什么?砧板上的鱼肉、、、、、
最后链接市领导:给市级领导的几点建议:
1 必须公开政府对在建商品房的拆迁,赔偿,的具体方案和细节,要拆迁,必须要公文和政策文件。巴中兴文拆迁,老百姓从来都没有看到相关的文件和细节条款,只知道官员和开发商的口头宣传,该怎么拆迁,该补多少钱,该退多少钱?如果没有公开,老百姓在不明了的情况下补钱,和退钱,谁也不相信这样会公平,拆迁的进度很缓慢。只有公开拆迁具体方案,及赔偿细节,及相关文件。那些想在中间捞便宜的官商,才会暴漏在阳光之下,其实这也是他们不敢公开的最根本的原因。
2 必须惩罚违法开发商,不能再让无奈违法开发商,在中间收取差价。违法开发商已经违法了,那么他怎么取信于民,怎么让老白姓放心将钱交给他,怎么放心他能以合理的退款给购房户。但是当地的政府官员的做法,却让人大跌眼镜,让开发商在中间收取差价,官商之间的关系却如此密切,经常吃饭,就连说的话的口吻都是一样的。连忽悠老百姓的口吻都是一样的。
3 经济开发局的领导,与兴文镇的领导,还有开发商,现在已经不能胜任处理兴文拆迁的问题了,希望上级市政领导,重新换人来专门调研,负责,处理兴文的在建工程的拆迁。经开局,还专门开了三方会,还是拒绝公开,拆迁的具体细节和方案,还是坚持原来那个补差价和退款方式。本来有几户已经补了差价,但是结果又是被欺骗了,跟开发商签的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协议,连最基本的合同都没有,最后咨询律师,律师说没有法律效力,最后叫开发商签字按手印,开发商转头都跑,撵都撵不上,最后都急哭了,(相关的领导也在场)。
4 如果以后要补差价和退钱,希望政府出面,出据有法律效应的能够保护老百姓利息的文件(协议,合同)。
5 对于只退本金和利息,这也太不公平了,农民老百姓,是08年之后付款给开发商修建楼房的(1300元一个平方左右),开发商在这里,已经赚了一次钱了。那么2011年冻结之后,政府拆迁已经赔偿给开发商了(据领导说赔偿给开发商的是1600元左右一个平方,还加上其他过渡费等等,一共是2000多一个平方)在这里,开发商又赚了一次,目前叫大家补差价,补1100元左右,现在开发商又赚了一次,总共开发商一共从农民和国家那里赚了三次,这也远远超过了他从政府那里买房源的价格2180元,大家可以做个加减法:开发商一共收取了1300+2000(只按2000算)+1100=4400元每平方,违法开发商赚的利润为4400-2180元每平方(政府房源的价格)=2220,当然还不算地皮补偿费等其他费用(当然,现在这些数据只是相关领导口头给出的,那么具体的数据还要看政府拆迁的具体方案和文件,但是他们拒绝公开),可以粗略算一下开发商一共拥有多少利润:2120*100(整个住房面积,还不算门面)*43=?你们自己算一下就知道了。开发商其实也没有那么大的胆子一个人独吞那么多利润?其中到底有什么?明白人一想就知道,现在有几户已经退钱了的,只是本金+1至三万,真是坑人啊,还要让退钱户必须签订所谓的免责协议,还要按手印和签字(不像前面,补差价的购房户,让他盖手印签字,跑的比狗还快)
6 也许上级市领导,会认为,我们兴文农民老百姓是刁民,顽固,其实如果上级领导,能深入群众,来听听群众的心声,考察实情,翻看相关的文件和拆迁政策方案,在对比了解基层领导和开发商的做法,就知道是怎么回事情。我们都是打工仔,一年都回不了几次家,或者在家种庄稼打零工,叫我们补钱10万多,我们真的拿不出来,原来都是贷款买房子的。当然我们承认新修房子是很好,美观,结构构和建材高级,但是在之前考虑过我们能不能接受,也许对于农民老百姓,原来那种结构我们就已经很满足了,如果非要补差价,是不是又存在强买强卖了吗?再者,我们承认补差价,这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补的太多,并且开发商在中间还有营利的行为(根据国家拆迁的规定,在拆迁中严禁营利),退钱也应该按照国家对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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