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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广安籍男子用药迷昏婴儿乞讨--发生在盐亭城区中心十字街令人发指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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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疑广安籍男子用药迷昏婴儿乞讨--发生在盐亭十字街令人发指的事件】


       据【桑梓社区】昨日爆料:一个身强力壮的大男人抱着一个尚不满周岁、遍体鳞伤的婴儿,在盐亭县城区中心——十字街乞讨,博得公众的同情。然而,细心的市民却从中发现了端倪,从这个男人给婴儿喂奶粉和其表述的个人婚姻家庭状况,以及婴儿喝奶后立即进入昏睡状态等诸多表象,市民们判定:此婴儿不是该男子的孩子。于是,近30名热心的盐亭市民将该男子及婴儿送至盐亭县云溪派出所处理,该所领导亲自出面受理,并表示一定尽快查清此案。

       广大市民同时向派出所领导提出请求:一是必须确保该婴儿得到妥善监护,并对其头部等多处伤情进行及时、有效救治;二是对该嫌疑男子进行有效监管,在事实未查清之前,不得擅自放弃对他的约束;三是必须立即对该男子和婴儿进行亲子鉴定;四是尽快查清该男子同行三人的身份和与此事件的关系。广大市民纷纷表示,愿意出资出力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此事件真相,将密切严重关注。

       谁知第二天那个人已被放了,市民去派出所询问情况,据派出所的干警讲,这个人是广安的,他因好逸恶劳,女人由此离他而去,他便利用孩子的可怜来换取广大社会爱心人士的同情心。昨日已经由救助站派人将他父子送往广安。

       热心关注此事件的盐亭市民认为该男子疑点重重,一是他给婴儿喂奶后婴儿即入睡,怀疑用了安眠药;二是市民看见他将钱交给另一男子后身无分文,应为团伙作案;三是婴儿头部及裆部的伤,疑似该男子故意伤害所致;四是既然派出所已经派人将他送回,但送回去的相关情况和证据大家不得而知;五是市民要求调监控即能指认嫌疑人,应当作为但未果;六是公安机关可以在嫌疑人盐亭住处调查这伙人的情况,未见消息。同时市民质疑这个孩子不是他亲生的,理由是:该男子称小孩未上户,但婴儿已经在卫生防疫部门种了牛痘,与常理不符。由此种种,大家质疑这是一起拐卖、残害婴儿的重大恶性案件,有理由请相关部门彻查。
  
      后附图片

本帖最后由 蓝光闪烁 于 2013-9-1 11: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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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乎整天都处于昏睡中好可怜的婴儿哦

3.jpg     4.jpg     1.jpg     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残害得遍体鳞伤的婴儿

8.jpg     6.jpg     7.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广安父老乡亲:假如这可怜的孩子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当作何感想呢?

大家能容忍这些胡作非为的人吗?

发表于 2013-9-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盐亭和广安公安彻查!

发表于 2013-9-1 16: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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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网友再见携婴儿乞讨者,恳请报110,拍照微博扩散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64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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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追逐中国梦 看看是不是这个男人和孩子。

发表于 2013-9-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把这男子先人肉搜索出来

发表于 2013-9-1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早晚会遭天谴!

发表于 2013-9-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小孩真的是这个男人的小孩,这种男人已经不配当父亲,应该告他虐待罪,剥脱他的监护权。小孩可以国家福利院收养,或者让其他经济条件好的,富有爱心的家庭收养;如果这个小孩不是这个男人的,就可能是拐卖儿童罪收监。希望广安相关部门主动与盐亭县警方联系,妥善处理该事件。

发表于 2013-9-1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3-8-31 13:38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广大网民大家好:感谢各位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感谢大家对社会道德文明的监督。我们云溪派出所对“麻辣论坛 社会争明 有良知的人必须关注:触目惊心 发生在盐亭十字街令人发指的事件”的事件处理情况作出如下回复:
一、8月30日下午4点42分我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在十字街有人乞讨,怀疑是拐骗儿童,我所由副所长王志雄带队出警将被举报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同时也向民政部门联系也对当时围观群众做出了解释。
调查情况:
1、该乞讨人员龙某,广安市岳池县秦溪镇人,38岁,与苏某(19岁)非婚生育一子,苏某系智障人员,龙某为无父无母人员,同时患有肺漏气,苏某于今年6月离家出走,现龙某无固定收入来源,今年6月至今一直带子在外乞讨。
2、我所向广安市岳池县秦溪派出所、大白坡村村委取得联系,并由秦溪派出所作出的上述调查回复,同时,也同苏某父母苏某、郑某取得联系,得到证实属实,不属于拐卖儿童。
处理结果:
   我所与县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并由民政救助站与2013年8月31日将龙某父子送回岳池县民政部门。

                                                         盐亭县公安局云溪派出所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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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任黎菊 发表于 2013-9-1 18: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表于 2013-8-31 13:38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云溪派出所及时发布调查真相,以释群疑,好样的,当赞扬!@294473686

发表于 2013-9-1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任黎菊 发表于 2013-9-1 18: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表于 2013-8-31 13:38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可怜的孩子,既然该男子没有能力也没有亲戚抚养,不如通过民政渠道,让给有能力的家庭抚养

发表于 2013-9-1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9-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抚养能力的人不配生孩子!

发表于 2013-9-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前段时间就在广安,本人在思源广场侧边的建行门口看到的。小孩看起来很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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