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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看了天赐花园1800—3600元/年的停车费,你还觉得物管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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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21:34 | |阅读模式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小区物管都在张罗着准备开收小区内业主的停车费。看到了蓝灵小区业主贴出的对于本小区物管收取停车费不满的帖子,我突然觉得,我们是多么的幸运,才600元/年,看看背靠背的天赐花园物管,人家露天停车是150元/月,地下停车场是300元/月,注意哦,人家是一个月的费用哦,算下来是1800元—3600元/年的停车费哦。
      我个人觉得天赐花园物管的屁眼心心都是黑的,估计是物管个个都想成暴发户!

先看看蓝灵小区的停车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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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史上最屁眼黑的小区物管收费(天赐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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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发现,一个国家公认的贫困县,消费已经赶超北上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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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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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22:09 |
哇?这么便宜?

发表于 2013-9-3 08:42 |
有物管是幸福的事情,你们来看一下奇腾阳光,没法活了。

发表于 2013-9-3 0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把“它”赶走、、

发表于 2013-9-3 16:10 |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发表于 2013-9-3 16:18 |
住宅小区内的业主,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是否收费及如何收费问题,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的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共用道路、其他公共场所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因此,业主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的收费问题,一是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做相应的规定;二是通过全体业主以会议或者征求意见的形式作出决定。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对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进行收费,关于费用的归属应当区分清楚。
  停车费基本上有两种性质:一是土地使用费用,二是保管费用。停车费中土地使用费部分,应该支付给土地的使用者;而停车费中的保管费用部分,则应该支付给对停放车辆进行保管的人或者单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停车费的收取,应当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以折抵物业服务费的形式返还给全体业主,不能由物业公司自己所有。
  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物业公司未经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因此,停车费的使用,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折抵业主的物业服务费。

发表于 2013-9-3 16:58 |
美好生活还是要靠大家努力奋斗。

发表于 2013-9-3 17:58 |
比上海的小区停车费还要高

发表于 2013-9-3 20:36 |
这,是住建局不作为?还是???

发表于 2013-9-3 22:38 |
难道就没有一个监管机构吗?就任他胡作非为??

发表于 2013-9-3 22:52 |
1、物管当然是人,物管不懂法、业主也应该讲礼。2、收停车费你可以要求物管出示A、停车费专用发票,B、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以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C、停车位所属产权证明,看看停车位的产权是谁的。3、如果物管拿不出这3样东西,那跟抢没有区别,直接把物管赶走。-----注意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讲什么情面。不然就会像选人大代表一样,往往选出的代表不代表人民。

发表于 2013-9-4 10:11 |
天赐花园是不是在帝都?收费这么高,物价部门核定没有?

发表于 2013-9-4 16:18 |
四方【科瑞】 发表于 2013-9-3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狮子大开口,业主自己把小狮子养肥了的。

:Q:Q:Q

发表于 2013-9-5 09:16 |
大家去给物价部门反映情况

发表于 2013-9-9 12:05 |
以后业主联起来,,业主自己管自己小区。。这些天杀的。。收费太高了

发表于 2013-9-12 22:30 |
想问下天赐的业主,莫非还真有SB业主去交钱吗?这样的情况只要大家齐心协力都不去交,自然就不了了之了。

发表于 2013-9-12 22:31 |
小雪66 发表于 2013-9-9 1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后业主联起来,,业主自己管自己小区。。这些天杀的。。收费太高了

根本就不能收!这个都是小区全体业主们的公摊面积,怎么能让一群帮忙看门的门卫把业主们的公共财产拿来卖给业主呢?真是搞笑哦!坚决抵制!反抗到底!

发表于 2013-9-12 22:32 |
我们蓝灵的业主也应该团结起来!

发表于 2013-9-13 13:14 |
把物价局审批的文件贴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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